梦百合(603313):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5年08月30日 17:51:04 中财网
原标题:梦百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5-063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1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5,287,84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8元,共计募集资金799,999,995.4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399,999.96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8,867,924.49元,税款为532,075.4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90,599,995.52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于2023年11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938,950.81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9,193,120.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84号)。

2021年11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塞尔维亚(三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426.17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变更至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美国亚利桑那州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并将2020年非公开募投项目美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5,941.03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至2021年向特定对按照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将2020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塞尔维亚(三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美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19,378.32万元划转至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美国亚利桑那州生产基地扩建项目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1,016.9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8.54万元;2025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152.68万元(不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1-6月利息收入净额为83.18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8,169.67万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为241.72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0,367.4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净额,不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一)前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于2023年11月10日分别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此前,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HEALTHCAREGLENDALE,LLC(以下简称“恒康格兰岱尔”)于2022年8月29日与广发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且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账户余额已按账户管理规定转至基本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5年3月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负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开户等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坛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专户账号存储金额(万元)专户用途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港闸支行51220300001529703.82家居产品配套生产 基地项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皋支行06082300000016935,009.78智能化、信息化升 级改造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如皋支行111122112910000002811,989.27美国亚利桑那州生 产基地扩建项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坛支行200000420608001932505820实施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丙方)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坛支行(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实施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范丽琴、毕兴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3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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