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钼股份(601958):金钼股份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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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30日 18:05:3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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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金钼股份:
金钼股份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
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意向书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约定,其中除承诺事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外,其他均不作为任一方的任何投资承诺或保证,后续能否签订正式交易合同、签订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合作最终方案、交易价格将根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
作完成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后,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 本次合作未来若签署正式合作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存在
审议无法通过的风险。
?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产业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
整体利益,预计不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该意向书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
意投资风险。
2025年8月29日,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紫金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紫金矿业)签署《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双方就合作开发安徽金寨沙坪沟钼矿达成初步意向。
有关情况如下:
一、《合作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紫金矿业 | 法定代表人 | 邹来昌 |
注册资本 | 26.33亿元 | 成立日期 | 2000年9月6日 |
企业信用代码 | 91350000157987632G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国有控股)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 | | |
经营范围 | 矿产资源勘查;金矿采选;金冶炼;铜矿采选;铜冶炼;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
矿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
品)的销售;水力发电;对采矿业、酒店业、建筑业的投资;
对外贸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
铜矿金矿露天开采、铜矿地下开采;矿山工程技术、矿山机械、
冶金专用设备研发;矿山机械、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旅游饭店
(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紫金矿业的控股股东为闽西兴杭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股权22.89%;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上杭县财政局。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03,639,957,153 | 167,710,853,231 |
利润总额 | 48,077,725,154 | 34,496,536,1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 32,050,602,437 | 23,291,752,471 |
| 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396,610,730,026 | 439,743,195,7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 139,785,524,982 | 142,073,790,436 |
4.
紫金矿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该意向书系合作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的意向约
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与目标
紫金矿业和公司均为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钼业)
股东,其中
紫金矿业持股占比84%,公司持股占比10%。金沙钼业拥有沙坪沟钼矿的矿业权,保有钼金属资源量210万吨(含储量),平均品位
0.187%,钼金属储量110万吨,平均品位0.2%。为尽快实现沙坪沟钼矿科学、规范、高效开发利用,双方本次签订《合作意向书》。
(二)意向书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1甲方拟以成本价(拟出让股权的原受让价格加必要的财务费用)
向乙方转让持有的金沙钼业部分股权。双方同意,如甲方先行将其持有的金沙钼业84%股权转让给甲方关联企业,则由甲方关联企业按本意向书的安排实施向乙方转让持有的金沙钼业部分股权事宜。
1.2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本次拟向乙方转让金沙钼业24%股权。
本次转让完成后,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持有金沙钼业60%股权,乙方合计持有金沙钼业34%股权。金沙钼业运营及沙坪沟钼矿开发建设由甲方主导。
1.3双方同意由金沙钼业与乙方共同出资在沙坪沟钼矿所在地另行
设立冶炼公司(名称待定,下称“冶炼公司”),从事钼金属的冶炼及深度加工等业务。金沙钼业在冶炼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为49%,乙方在冶炼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1%。冶炼公司建设运营由乙方主导。
1.4在符合法律法规、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各方内控制度的基础上,
2.主要承诺事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就拟合作开发安徽金寨沙坪沟钼矿主要承诺如下:
2.1在磋商期内(意向书签署之日起90日内)双方给予对方排他性的
磋商优先权。在磋商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开展与意向书的履行有冲突的行为。
2.2乙方在取得金沙钼业24%股权后,不以任何方式阻碍金沙钼业正
常的开发建设及运营活动。在下述金沙钼业发展所需事项上,乙方均同意并应在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包括金沙钼业股东会)中投赞成票:
2.2.1为满足金沙钼业沙坪沟钼矿采选项目(设计采选钼矿石1,000
万吨/年)开发建设资金需求,如涉及需要增加注册资本作为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甲方及乙方均应给予同意,并按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自有资金投资比例及各自的股权比例确定的增资金额完成相应增资。
2.2.2对于项目开发建设涉及自有资金投资之外的开发建设资金需
求,双方同意金沙钼业可以优先以金融机构融资,其次以股东(或其关联主体)借款等形式实现。
(1)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利率由金沙钼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协议
确定。
如果向金融机构融资需要担保的,由金沙钼业以自身资产进行担保;金沙钼业资产无法实施担保或担保额度不足的,各股东应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根据其届时各自相应股权比例为融资贷款提供担保。股东为融资进行担保的,由金沙钼业向实施的担保股东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担保费=担保股东为项目融资提供的担保总金额*1.5%/年。
如果股东因客观情况无法实施担保的,可以由其他股东代为提供担
保,无法提供担保的股东应以其自身持有的金沙钼业股权为担保股东提供质押反担保。
(2)如需股东或其关联主体以自有资金向金沙钼业出借资金,股东
的,应以其持有的股权向提供借款的股东就金沙钼业还款义务提供担保。
借款利率计算方式如下:
借款利率为同期LPR+1.5个百分点与5%孰高。同期LPR按照实际借款
期限进行调整。
2.2.3如项目在未来开发建设及运营活动过程中,因项目开发建设
需要(包括开展技术改进、产能扩大、开发方案调整、设备升级、强制性投入增加、基础设施扩容或新建)需股东增资、金融机构融资、股东(或其关联主体)借款或为金沙钼业融资提供担保(或借款)的,按前述第2.2.1项及第2.2.2项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承诺,遵循本《意向书》有关“金沙钼业矿山开发双方合作,甲方主导”的原则约定,若甲方(或关联企业)将其持有的金沙钼业股权向甲方全资子公司转移,乙方同意并将予以配合。此外,如甲方(或关联企业)后续拟对所持有的金沙钼业股权进行其他优化调整,在不损害乙方利益的情况下,乙方应予支持。
4.甲方同意:前述第2条及第3条相关约定中乙方就金沙钼业建设运
营所作承诺均对等适用于甲方对冶炼公司建设运营中相关事项的承诺。
5.其他事项
双方还约定有尽职调查、手续办理、通知条款、争议解决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产业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
利益,预计不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该意向书系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约定,除承诺
事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外,其他均不作为任一方的任何投资承诺或保证,后续能否签订正式交易合同、签订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合作最终方案、交易价格将根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
完成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后,签署正3.本次合作未来若签署正式合作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存在审
议无法通过的风险。
4.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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