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68802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炜、刘佳、陈锦棋 2025年 8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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