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航装备(688586):江航装备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5-034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中航工业财务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中航工业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航工业财务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除本次交易外,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的存款余额为60,741万元,该金额在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 二、交易方介绍
中航工业财务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 日,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21,018,807.73万元,净资产为1,314,201.68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75,912.46万元,净利润86,445.85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中航工业财务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 经查询,中航工业财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本公司及中航工业财务 (二)双方合作内容 中航工业财务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5.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限额 1.每一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航工业财务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2.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贷款、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等贷款类金融服务。 3.公司可使用的其他服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除上述贷款额度事项以外的其他中航工业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4.中航工业财务可根据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情况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用状况,调整上述交易额度。 (四)服务原则及服务价格 服务原则: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权根据其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人民币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平均利率。 2、贷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3、结算服务:中航工业财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向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其他成员单位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中航工业财务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中航工业财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工业财务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生效条件和有效期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六)风险评估 1、中航工业财务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本公司经审阅后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发生业务往来期间,本公司有权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中航工业财务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中航工业财务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七)控制措施 1、中航工业财务应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航工业财务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中航工业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控制资金风险,保障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 3、本公司应当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本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中航工业财务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中航工业财务应当配合本公司的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本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本公司利益。 4、公司及其子公司和中航工业财务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航工业财务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中航工业财务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中航工业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2票回避,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元枧、钟华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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