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0025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30日 18:45:15 中财网
原标题:万安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7人,代表股份252,005,193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011%。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7,847,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77%。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57,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57,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57,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4%。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498,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1%;反对4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5%;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1,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238%;反对4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98%;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4%。。

2、《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49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4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8,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637%;反对4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47%;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6%。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02,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6%;反对4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128%;反对4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17%;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5%。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佳荣、章磊中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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