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王生物(000078):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浙江海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江苏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3000 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承”)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海王”)向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安庆海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安”)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安徽海王天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天成”)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鲁海王”)向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江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王医药”)向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济宁海王华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华森”)向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新疆海王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王弘康”)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海王(武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王”)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湖北海王凯安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凯安晨”)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海王(天津)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海王”)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浙江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浙江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为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出借人: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期内转贷费用、逾期转贷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鉴定费等)。 4、保证期间: 自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出借人: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期内转贷费用、逾期转贷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鉴定费等)。 4、保证期间: 自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上海方承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方承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安庆海王向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庆海王向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7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等)。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为安庆海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庆海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等)。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为安徽国安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国安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为海王天成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天成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损害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4、保证期间: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苏鲁海王向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向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为江苏海王医药向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医药向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合同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为济宁华森向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济宁华森向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三)为新疆海王弘康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新疆海王弘康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就所担保的债务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四)为武汉海王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武汉海王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五)为湖北凯安晨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凯安晨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六)为天津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天津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十七)为喀什海王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喀什海王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就所担保的债务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8.68亿元(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71.17%,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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