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00272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号)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263.92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总额60,26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396,226.4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9,563.92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03.54万元。 2019年4月25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06月30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3,889.50万元。截至2025年06月30日,本公司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52.0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624.6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38,868.44万元(含公司于2025年6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理财产品8,900.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8,868.44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购买理财产品及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并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划转至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78110078801600000196/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鸿翔中药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账户:78110078801100000951。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相应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实施主体由公司(位于昆明)调整为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数科”,位于成都)共同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一心数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19934456124。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0,900.00万元调整至由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实施新项目“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并对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予以增加。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29387459460。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5亿元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以上额度为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于2025年6月30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9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5JG3273期(3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签约银 认购金额 产品预期收益率 产品名称 收益类型 产品起始日 产品到期日 行名称 (万元) (年) 利多多公司 本产品保底收益 稳利 率0.70%,浮动 上海浦 25JG3273 收益率为0%或 东发展 期(3个月 8,900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5-6-30 2025-9-30 1.20%(中档浮动银行 早鸟款)人 收益率)或 民币对公结 1.40%(高档浮动 构性存款 收益率)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及理财账户的余额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 31日自有资金已投 拟置换金额金额 入金额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本公司在其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鸿翔中药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专户只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鸿翔中药有限公司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本公司在全资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专户只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本公司在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专户只用于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本公司涉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信息化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在成都市成立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未来将为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做产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实施主体由公司(位于昆明)调整为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共同实施。 (二)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1、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币10,900.00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并向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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