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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002786):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时间:2025年08月30日 19:26:11 中财网
原标题:银宝山新: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会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9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湾区智造基地4号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作为投票的子 议案数(4)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4《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的子 议案数(10)
2.0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 案》
2.10《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30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01、议案1.02、议案1.03、议案1.0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以上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持股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章)、法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9月10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public@silverbasis.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通过电话进行的委托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文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恒泰产业大厦6楼606室,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0755-27642925
传真:0755-29488804
邮编:518108
电子邮箱:public@silverbasis.com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6
2.投票简称:银宝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受托人姓名(如有)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如有) 
联系方式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等确保能联系到 参会人的方式; 2、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使本人(本单 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异地股东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的, 信函、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请用正楷字填写此表。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的议案》√ 作为投票的子 议案数(4)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1.04《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2.00《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的子 议案数(10)   
2.0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 细则>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2.0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2.10《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 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述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4.本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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