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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002786):《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30日 19:30:35 中财网
原标题:银宝山新:《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经营层汇报,与内审部门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至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经营层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如有必要,公司经营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公司经营层汇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重大投资情况;
(五)融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经验,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公司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会议,以便独立董事与其沟通初审意见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与会人员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九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年报时,应当认真阅读年报全文,重点关注年报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是否全面分析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且充分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等。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并公告,董事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可以发表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五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十日内,以及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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