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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603628):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时间:2025年08月30日 19:46:03 中财网
原标题:清源股份: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1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3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4
........................................................................................................ 4
第五章 附 则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进一步加强做好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维护
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
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
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
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参与,证券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公司负责为相
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五条 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
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
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
市场信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
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
度。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
发布澄清公告等,必要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
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
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
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
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
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四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采用自身纵向分析与行业横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
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域平均水平及资本市场趋势
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五条 如出现公司的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董事会可以合法合
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促进上述指
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六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
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说明会
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
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
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
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七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至少”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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