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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603628):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5年08月30日 19:50:49 中财网
原标题:清源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3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中有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2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公告栏及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披露了《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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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披露了《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

5、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4年12月21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其中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160.95万股,预留授予登记数量为2.21万股。

7、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26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完成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2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9、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2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由于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共计46,26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出现非负面离职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之“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
P=P-V
0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0
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0.66元实行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18,059,058.60元,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6月27日实施。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6.50-0.066=6.434元/股。

因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股)978,960-46,260932,700
无限售条件股份(股)272,168,4000272,168,400
总计(股)273,147,360-46,260273,101,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共计46,26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46,260
次回购注销 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以及数量、回购注销的价格以及资金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登记、注册资本相应减少等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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