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药业(0013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定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及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新< > 厂区建设项目(一期)及签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鉴于前述议案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公司已定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森控股”)于2025年8月29日以书面形式将前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补充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森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9,089,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1%。海森控股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临时提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列明的会议审议事项、召开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编码及名称
以上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需逐项表决;第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作出单独统计及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芳 联系电话:0579-86768756 传真号码:0579-86768187 电子邮箱:hsxp@zjhaisen.com (五)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67”,投票简称为“海森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海森药业股份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海森药业股份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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