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智造(002175):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8)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根据董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二)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由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五)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负责对董事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主要包括: (一)根据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制定和修改董事的薪酬政策和方案;(二)研究董事的考核标准,对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三)研究董事的薪酬标准,拟定董事薪酬标准调整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四)对公司董事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负责董事薪酬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和审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八条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0元(税前)。 非独立董事的津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该董事一年工作情况,给予最多不超过独立董事标准的津贴。 第九条 非独立董事除按照上述第八条的规定获得津贴外,还以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最高职务的薪资标准领取薪酬,接受奖惩。 第十条 本制度的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在报告期内分别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情况。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及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按月或者按年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并予以发放,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任职天数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停止向其发放津贴: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2、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3、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在年度股东会审议上一年度公司董事履职情况,并以此为基础,或对下一年度董事津贴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同行业薪酬水平; (四)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九条 如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修改,修订本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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