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002685):总经理工作细则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管“ ” 理水平,根据《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总经理机构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 第十条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向各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2、主持编制季度及月度生产经营计划; 3、检查生产经营计划实施情况; 4、适时调整有关生产经营计划, 5、协调生产经营中的对内、对外关系,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6、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分阶段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编制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实施计划; 2、为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实施准备人员、资金及物资条件; 3、检查投资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4、提出投资重大变更建议; 5、组织投资工程验收及决算报告编制; 6、向董事会报告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实施情况。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提出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提出各内部管理机构编制; 3、提出各内部管理机构职责; 4、根据权限划分,提议或任命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2、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3、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其他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具体规章。 1、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 2、制定公司内部保卫安全制度、行政事务制度; 3、制定其他公司管理必需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负责考核并提名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负责分配调整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工作分工。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决定员工的任免及工作安排以及报酬、福利、奖惩计划。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总经理因下列事由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计划提出重大调整方案; 2、由于形势变迁或不可抗力致使公司投资计划无法实施,建议取消投资计划;3、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过程中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悖而无法取得平衡时;4、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害时。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非董事总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资金运用、资产处置及签订重大合同。 (一)总经理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投资计划,有权运用的资金限额为200万元以下; (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有权决定单项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但年度累积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三)如果情势紧急,出于善意且有充分理由确认对方为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也有权超越以上限制,运用公司资金、资产、签订重大合同,但应在该事项发生后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副总经理经总经理考核提名,由公司董事会任免。公司副总经理行使如下职责: (一)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二)应熟悉和掌握自己分管业务范围的工作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精神和总经理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保证与总经理的全盘工作计划和部署安排高度统一,协调一致。 (四)协调所分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五)可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六)负责总经理委派的管理工作。 (七)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有责任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八)贯彻落实总经理授权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总监经总经理考核提名,由公司董事会任免。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总经理专项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查工作,并向总经理提出书面建议。 (二)负责拟订公司的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拟订公司的财务内控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审核下属公司的财务规章,保证公司财务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财政、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避免公司出现财务风险。 (五)负责公司投资计划的资金安排,平衡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资金落实,做到不因资金缺口而影响公司的投资计划实施。 (六)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所需的资金融资工作,建立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做到不因资金缺口而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 (七)负责公司的预算、决算管理,保证公司的预算、决算工作符合会计准则、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 (八)负责公司利润与股权收益管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九)负责指导、培训公司财会人员,定期检查公司财会人员的业务工作,并就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十)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核。 (十一)负责向总经理及时汇报公司在财务方面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在汇报上述情况的同时,负责提出具体、及时、恰当的解决方案,避免公司因此遭受损失。 (十二)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出及时正确的解决方案。 (十三)负责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计划与组织 第十七条公司总经理班子(即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具体的季度、半年、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年度工作计划必须符合公司经营目标的需要,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第十九条年度工作计划应在充分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基础上予以制订。 第二十条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工作计划必须符合董事会决议精神,并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总经理班子应根据季度、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就各个重要的项目或分项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该类计划须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总经理班子应将年度工作计划适当分解,并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按照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订相应的部门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公司总经理班子应负责落实各项工作计划的组织工作,对重大项目计划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应事先综合配置,对计划工作实施的各个环节应充分考虑。 第二十四条公司总经理班子应监督各下属部门的计划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二十五条公司总经理班子努力做到公司各项组织工作要充分体现适应性、前瞻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协调与控制 第二十六条公司总经理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整体协调与控制。 第二十七条公司副总经理应对自己所分管业务和机构进行协调与控制,对所发生的各种冲突与矛盾要及时妥善解决。 第二十八条公司总经理班子应做好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协调与控制工作。 第二十九条公司总经理班子应有计划地对日常经营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 第三十条公司总经理班子应加强对所分管业务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的控制,杜绝各种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十一条公司总经理班子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行使资金、资产运用和其他事项的权力。 第三十二条公司总经理班子应加强对下属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六章经营机构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节 经营机构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应根据公司规模,并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 第二节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公司总经理班子进行日常经营管理采取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形式。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部门负责人(如需)和总经理决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在讨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时,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必须参加会议外,与讨论事项有关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的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经总经理确定后出席会议。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决定召开和取消。 第三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根据需要召开,总经理为会议当然召集人和主持人,若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应指定副总经理予以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所议事项应属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经理审定后印发。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至少于召开前一天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通知全体参会人员,所有被通知参会人员须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三)会议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由总经理和记录人签字后存档。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主持人)姓名; (二)应当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及讨论的内容;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会议形成的决议; (六)总经理和记录人签名。 第四十五条总经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起草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细则,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四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事项的范围包括: (一)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二)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公司投资计划; (三)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四)决定公司各部门的具体规章制度; (五)审定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细则; (六)决定提请董事会任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生产总监、生产副总监、研发总监、行政总监; (七)决定任免应由董事会任免以外的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八)决定除董事会决策范围外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奖惩等事项;(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等事项,均由总经理决定。 第四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内容经参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后,最后由总经理作出决策。 第四十九条总经理认为需要发布纪要时,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并经总经理签署后发布。 第七章报告制度 第五十条公司经营活动的报告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副总经理关于分工管理的公司事项应向总经理汇报或建议。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及时听取各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的报告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公司总经理班子应就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定期(原则上每三个月一次)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应在年度董事会上就公司经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十三条公司内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属于涉及公司经营活动中重大事项的,各主管、分管人员或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上级管理机构或人员进行汇报。 第五十四条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过程中,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改变原计划将会影响公司利益时,总经理在来不及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可及时作出修改决策,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十五条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十六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经济合同、资产运用、资产置换等活动,可能会引发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十七条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时,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十八条公司的生产经营遇有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十九条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向董事会报告的其他事项,总经理也应及时报告。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内”、“超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六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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