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688379):华光新材子公司管理制度
|
时间:2025年08月30日 22:00:38 中财网 |
|
原标题: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子公司管理制度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一般原则.....................................................................................4
第三章 财务管理.....................................................................................4
第四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4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5第六章 信息披露.....................................................................................5
第八章 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6第九章 附 则.........................................................................................6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本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子公司自身的权力机构对其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本公司通过推荐、委派、选举等方式产生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代表本公司行使职权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本公司董事长决定。
第五条 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
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对子公司经营层的考核。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本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部门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一条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一)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二)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本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四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二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应根据本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三条公司的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对子公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照《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经子公司及本公司的内部有权机构决策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照《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经子公司及本公司的内部有权机构决策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照《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经子公司及本公司的内部有权机构决策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本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本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二十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一条 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经其自身权力机构批准后也应当执行。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应遵照《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提供应当披露的信息及上报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等内部决策程序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决议等相关资料报送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在月度、季度、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实施进度。项目投入运营后,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统计达产达效情况,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情况报告。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明确负责提供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及人员,并把部门名称、经办人员及通讯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章 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和本公司经营总体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本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及总体平衡,以确保本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本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子公司。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 O二五年八月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