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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新发展(000620):市值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30日 22:20:49 中财网
原标题:盈新发展:市值管理制度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秉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采用科学的市值管理方式,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公司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证券部是市值管理的执行机构,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根据职能分工和功能定位积极配合。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常态化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和整合能力,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根据员工能力、贡献和未来潜力,适时开展股权激励,与优秀员工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五)信息披露: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六)股份回购:公司可根据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开展股份回购,提振市场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必要时可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适时实施股份回购等权益管理工具,以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五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发生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本制度的修订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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