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田 港(000088):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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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30日 22:51:1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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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盐 田 港: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
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
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
1.2020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
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2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6,961,747股,配股价格3.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4,872,343.42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251,850.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2,620,492.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号)。
2.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3,758,995股,每股发行价为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2,264,398.1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8,317,908.4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3,946,489.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1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0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184,872,343.42 |
减: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 2,222,056.11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1,184,377,081.14 |
其中: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1,184,377,081.14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等) | 119,607,108.35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117,880,314.52 |
2.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4,002,264,398.10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3,290,046,642.82 |
其中: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3,290,046,642.82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等) | 7,800,490.72 |
减: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99,341.29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719,918,904.71 |
注:公司“支付现金对价”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年6月办理了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并将节余资金99,341.29元(全部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
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情况。
(一)2020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前述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账户状态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8110301012800541364 | 10,882,939.25 | 存续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44301560045433740000 | 1,609.17 | 存续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44301560045785080000 | 6,994,534.87 | 存续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 714902529210806 | 1,231.23 | 存续 |
合 计 | 17,880,314.52 | | |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5年6月30日结构性存款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如下:
投资
主体 | 银行
名称 | 产品
类型 | 产品名称 | 余额
(万元) | 购买日 | 到期日 | 预计年
化收益
率 |
深圳市
盐田港
股份有
限公司 | 广发
银行
滨海
支行 | 保本浮
动收益
型 | 广发银行“物华添宝”W
款2025年第493期人民币
结构性存款定制款(挂钩
黄金现货看涨阶梯式) | 10,000.00 | 2025-5-21 | 2025-8-21 | 1%或
2.2%或
2.3% |
(二)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前述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账户状态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 4000020919200582895 | 719,918,904.71 | 存续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 751079078076 | 0.00 | 注销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头角支行 | 44250100000900002566 | 0.00 | 注销 |
合 计 | 719,918,904.71 | |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和附表
1-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调整部分用途后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调整用途是公司基于广东省发改委对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的调整,将原计划投入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103,508.34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的87.52%,用途调整为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扩大后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资本性支出。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向原股
东配售股份)
附表1-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
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1-1 2020
附表 (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用) | 1,182,620,492.69 | 本年度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0.00 | | | |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1,184,377,081.14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35,083,410.69 | |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87.52%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 | | | | | | | |
1.惠盐高速公路
深圳段改扩建项
目 | 是 | 1,046,418,492.69 | 1,046,418,492.69 | 0.00 | 1,046,544,331.62 | 100.01(注1)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注
3) | 不适用(注
3) | 否 |
2.黄石新港二期
11-13#
工程 和
23#泊位项目 | 否 | 136,202,000.00 | 136,202,000.00 | 0.00 | 137,832,749.52 | 101.20(注2) | 2021年7月 | 不适用(注
4) | 不适用(注
4)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 | | 1,182,620,492.69 | 1,182,620,492.69 | 0.00 | 1,184,377,081.14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为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深圳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公司前期对该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进行了调整。鉴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的实施进度
进行调整,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 | 无 | | | | | | | | | |
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
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156,349.41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21年公司已经完成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60,156,349.41元。其中:2021年1月4日已经完成已支付发行费用1,613,207.56元的置换;2021年2月9日完成募投项目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
和23#泊位项目58,543,141.85元的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情
况 |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节余的金
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结构性存款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投资进度为100.01%,系由于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用后的净额支付部分工程款;
注2: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投资进度为101.20%,系由于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用后的净额支付部分工程款;
注3: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效益测算方法采用增量法,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96%,目前该项目尚在建设期,暂未投入运营并实现效益;
注4:黄石新港二期工程11-13#和23#泊位项目效益测算方法采用“有-无”对比法,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5.33%,前述4个泊位产生的效益暂无法单
独核算。
附表 1-2(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002,264,398.10 | 本年度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1,757,765,249.24 | | | |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3,290,046,642.82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 | | | | | | | |
1.支付现金对价 | 否 | 1,502,264,410.59 | 1,502,264,410.59 | 0.00 | 1,502,264,410.59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偿还银行借款及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否 | 2,499,999,987.51 | 2,499,999,987.51 | 1,757,765,249.24 | 1,787,782,232.23 | 71.5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4,002,264,398.10 | 4,002,264,398.10 | 1,757,765,249.24 | 3,290,046,642.82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 | | |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无 | | | | | | | | | |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节余的金额及
原因 | 公司“支付现金对价”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年6月办理了注销手续,并将节余资金99,341.29元(全部为募集资
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 无 |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
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
行性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
段改扩建项目 |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
段改扩建项目 | 1,046,418,492.69 | 0.00 | 1,046,544,331.62 | 100.01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046,418,492.69 | 0.00 | 1,046,544,331.62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2021年7月21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粤发改基础函[2021]1372
号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和投资规
29.2
模的批复》,同意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投资估算由原批复的 亿元
调整为158.59亿元。2021年11月1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
输部关于广东省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交公路函
[2021]609号,同意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设计概算为156.56亿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2021年8
月14日进行了公告。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31
日。为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公司前期对该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进行了调整。鉴于审慎
性原则,公司决定对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其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 | | | | |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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