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002140):东华科技关于与新疆天盈签订一次性还款协议

时间:2025年08月30日 23:40:29 中财网
原标题: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与新疆天盈签订一次性还款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疆天盈签订一次性还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29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东华科技”)召开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疆天盈签订一次性还款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盈”)就新疆天盈阿拉尔年产30万吨乙二醇(一期)建设项目所涉剩余工程款纠纷一事,签订附带折现条件的一次性还款协议,即由新疆天盈一次性支付本公司剩余工程款34548.51万元对应的折现还款30202万元,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
2015年5月,公司与新疆天盈签订《新疆天盈乙二醇项目(一期
15万吨/年)工程设计合同》,合同价款为2830万元人民币。2016年1月,本公司与新疆天盈签订《新疆天盈阿拉尔年产30万吨乙二醇(一期)建设项目(实施及管理承包)合同》(注:与上述设计合同属同一项目),固定总价计165800万元人民币。2019年11月,该合同项目通过性能考核,新疆天盈取得《性能考核完成证书》。项目完工后,新疆天盈尚拖欠公司设计费本金383万元、工程款本金40807.3277万元。

2021年8月,公司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第一师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新疆天盈立即支付工程款本金40807.33万元及利息4327.52万元;判令新疆天盈立即支付剩余设
计费本金383万元及违约金64.87万元等。(详见发布于2021年8月7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59《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调解及执行进展情况
2021年9月,经第一师中院主持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公司
与新疆天盈签订调解协议,即《天盈石油化工阿拉尔年产30万吨乙二醇(一期)建设项目延期付款协议》(以下简称“《延期付款协议》”)。

公司与新疆天盈就涉案工程应付工程款40348.51万元均无异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公司可一次性主张未履行的工程款本金及利息等。(详见发布于2021年9月14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69号《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延期付款协议》签订后,新疆天盈按照约定已向公司支付3400
万元。但自2022年6月起,新疆天盈未再按照约定还款。2023年5
月,鉴于新疆天盈未能按照《延期付款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6月,新疆天盈在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支付400万元工程款,自此后未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法院查封新疆天盈名下相关资产及银行账户。2024年9月,因新疆天盈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出具《终结本次强制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公司发现新疆天盈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2025年2月,经第一师中院主持调解,公司与新疆天盈签订《执行
和解协议》,约定新疆天盈自2025年-2032年分期清偿上述债务。具体还款方式如下:2025年签订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2026年6月25日前支付2500万元工程款;2026年12月25日前支付
2500万元工程款;2027年6月25日前支付2500万元工程款;2027年
12月24日前支付2500万元工程款;2028年6月23日前支付2500万
元工程款;2028年12月28日前支付2500万元工程款;2029年6月29
日前支付3000万元工程款;2029年12月28日前支付3000万元工程款;2030年6月27日前支付3000万元工程款;2030年12月27日前支付
3000万元工程款;2031年6月27日前支付3000万元工程款2031年12
月26日前支付3000万元工程款;2032年3月26日前支付15,485,090.28元工程款。

2025年3月,《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新疆天盈已向公司还款2000
万元。目前,新疆天盈尚欠付公司工程款金额为34548.51万元。

三、一次性还款协议主要内容
新疆天盈有意向筹资一次性清偿上述剩余工程款34548.51万元;
公司有意向提前一次性收回上述剩余工程款。鉴此,经协商,双方同意对未来应偿还(收取)的资金进行折现,并初步达成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次性还款安排
1.新疆天盈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公司归还剩余工程款
34548.51万元对应的折现值。

2.新疆天盈还款的测算基准日为2025年7月16日,折现率按最近
一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5%标准计算。按前述折现率计算剩余工程款34548.51万元对应的折现值为30202万元。

3.新疆天盈以电汇或第三方代为支付的方式一次性付款至公司。

(二)特别约定
1.本次折现偿还的前提是在本协议约定还款日前一次性偿还完毕
剩余工程款34548.51万元对应的折现值为30202万元。

2.若新疆天盈在本协议约定还款日前一次性偿还完毕剩余工程款
34548.51万元对应的折现值为30202万元,则视为已履行完毕《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所有还款义务;除本协议约定的提供发票外,双方就《天盈石油化工阿拉尔年产30万吨乙二醇(一期)建设项目(实施及管理承包)合同》不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也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3.若新疆天盈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在本协议约定还款日前一次性偿
还完毕剩余工程款34548.51万元对应的折现值为30202万元,则本协
议视为自行解除,双方仍应遵守《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且新疆天盈在本协议签订后对公司的所有付款均视为其提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中的还款义务。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也没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协议签订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新疆天盈系公司工程业务的重点客户,是兵团新型工业化进程中
的重要力量企业,签订该还款协议有利于维护双方业务合作关系以及公司在新疆地区的业务拓展。

2.该协议约定按最近一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折现率,
折现部分作为新疆天盈的融资成本,不损害协议双方合法权益。

3.《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期限为2025年-2032年,签订该
一次性还款协议,可避免因还款期限过长可能发生不可预见的风险;同时若新疆天盈未按照该协议提前一次性还款,将继续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可保障公司收回该项目剩余工程款。

4.若新疆天盈履行一次性还款义务,将对本公司本期、期后现金流
及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一次性还款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同时能否得到全面履行存在不
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工程款回收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附件:公司与新疆天盈达成的《一次性还款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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