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热力(00289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JT-201.03-02-202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目 次 前 言.......................................................................................................................................................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定义........................................................................................................................................ 3 4 职责................................................................................................................................................... 3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5 6 检查与考核........................................................................................................................................ 5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公司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本标准由公司证券与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本标准起草人:李雷雷 本标准审核人:谢凌宇 本标准批准人:付强 本标准于2014年9月首次发布,2021年4月第一次修编,2024年4月第二次修编,2025年8月第三次修编。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证上〔2025〕39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5号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京能热力 《公司章程》 3 术语、定义 3.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指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职责 4.1证券与资本运营部 4.1.1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4.1.2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事务、与战略委员会协调联络及会议组织工作。 4.2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 4.2.1积极支持、配合证券与资本运营部做好保障战略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便利条件。 4.3董事会秘书 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4.4战略委员会 4.4.1主要职责权限 4.4.1.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4.1.2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4.1.3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4.1.4对公司ESG治理进行研究并对公司ESG报告等相关披露文件进行审阅。 4.4.1.5对4.4.1.1至4.4.1.4所述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4.4.1.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4.2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人员组成 5.1.1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 5.1.2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5.1.3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5.1.4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5.1.1至5.1.3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5.1.5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成员若干名。 5.2议事规则 5.2.1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5.2.2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5.2.3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5.2.4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5.2.5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2.6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5.2.7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5.2.8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有关文件、计划、方案、会议记录应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 5.2.9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5.2.10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6 检查与考核 6.1归口管理部门按本标准条款,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6.2本规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6.3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6.4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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