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00259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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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30日 00:26:5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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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山东章鼓: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章鼓”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山东章鼓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3号),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43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4,3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8,629,781.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3日出具了永证验字(2023)第21002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核电风机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10,665.36 |
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 | 6,639.53 |
710车间智能升级建设项目 | 2,908.01 |
补充流动资金 | 4,787.10 |
25,000.00 |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募投项目“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和“710车间智能升级建设项目”目前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7月3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
资金(A) | 已投入募
集资金(B) | 募集资金投
入进度
(C=B/A) | 利息收入及手
续费支出净额
(D) |
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
建设项目 | 6,639.53 | 4,156.98 | 64.63% | 75.16 |
710车间智能升级建设
项目 | 2,908.01 | 1,554.72 | 53.46% | 4.05 |
9,547.54 | 5,711.7 | 59.82% | 79.21 | |
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和“710车间智能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915.05万元(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等,因项目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自有资金支付。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公司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和“710车间智能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915.05万元(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及投资收益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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