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30008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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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30日 00:26:5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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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创世纪: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
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
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层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邮编:410000
网站:www.qiyuan.com致:广东
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
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创世纪”、“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
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
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
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
根据相关审核要求,本所现就发行人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今或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补充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情况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
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有关内容的补充与调整,对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未发生变化的事项、关系或简称,本所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重复描述、披露并发表法律意见。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外,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作出的声明及释义均适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补充文件,应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起使用,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目 录
第一部分补充期间发行人相关情况更新.................................................................4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4
..............................................................................4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4
四、发行人的设立......................................................................................................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5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5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6
......................................................................................................6
八、发行人的业务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6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0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1
........................21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1十六、发行人的税务................................................................................................2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23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23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23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24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24二十二、结论意见....................................................................................................24
第二部分《问询函》回复更新...............................................................................25
问题一..........................................................................................................................25
问题二..........................................................................................................................63
正 文
第一部分补充期间发行人相关情况更新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发行人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关于本次发行各项议案及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经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未就本次发行作出新的批准与授权,亦未撤销或变更上述批准与授权,上述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继续有效;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其社会流通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清算、解散、破产或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本次权益变动后,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夏军按照认购上限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测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凌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0.14%,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夏军按照认购下限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测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凌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7.99%,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20%(前述持股比例均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计算)。夏军、凌慧拟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在巨潮网披露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发行的相关信息披露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夏军先生2025年8月出具的承诺,其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经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的设立事项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的独立性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主要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即持股比例前十的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夏军 | 227,103,167 | 13.64% |
2 | 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61,014,068 | 3.66% |
3 |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56,816,601 | 3.41% |
4 | 何海江 | 42,335,500 | 2.54%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5 | 凌慧 | 24,209,428 | 1.45% |
6 | 东莞劲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22,000,000 | 1.32% |
7 | 劲辉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 17,403,100 | 1.05% |
8 | 1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5,374,900 | 0.92% |
9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13,928,476 | 0.84% |
10 | 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美利金
安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3,050,000 | 0.78% |
合计 | 493,235,240 | 29.61% | |
注1:上表未包含不具有投票权的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16,795,000股,持股比例为1.01%;
注2:截至报告期末,股东凌慧通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24,209,428股股份;股东“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美利金安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3,050,000股股份;除此之外,公司报告期末前10名股东不存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夏军,未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经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股本未发生变化。
2、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经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在其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和经营活动。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存在一项经营资质因到期而重新申请取得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资质类型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东莞市劲胜精密电子组
件有限公司 | 固定污染源排
污登记 | 9144190056820812X1001X | 2025.08.12
-
2030.08.11 |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经营资质到期情形。补充期间,发行人取得了开展其经营业务所必需的批准及授权,有权在其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和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新设一家全资孙公司——TruwayInvestmentLtd,注册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50,000.00美元,由深圳
创世纪100%持股,登记业务为投资,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TruwayInvestmentLtd尚未实际开展境外业务。
根据香港唐楚彦律师事务所针对香港台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补充期间,香港台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未受到行政处罚;根据WINHOLDCOUNSELLAWFIRMLIMITED对台群(越南)
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补充期间,台群(越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未受到行政处罚。根据Ogier对TruwayInvestmentLtd出具的法律意见书,TruwayInvestmentLtd于2025年6月23日依法设立,自设立至2025年6月30日,TruwayInvestmentLtd有效存续,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情况
经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2025年1-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238,921.84万元,占同期营业总收入的97.86%,补充期间,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经营的持续性
经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构成影响的查封、冻结、扣押、拍卖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项。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变化情况 |
1 | 东莞华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原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已于2025年6月
23日注销 |
2 | TruwayInvestmentLtd | 发行人在补充期间新设的境外全资孙公司 |
3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 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
姜波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4 | 大前机床(江苏)有限公司 | 系发行人参股企业,2025年6月30日,大前机床(江
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125万美元增加至1,150万
美元,发行人持股比例由20%被动下降为19.57% |
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于2025年4月25日公布并实施,其中对于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纳入关联方范畴,因此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姜波任独立董事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纳入发行人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补充期间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销售
经核查,补充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销售情况。
2、关联采购
经核查,补充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交易
内容 | 2025年1-6月 | |
| | 金额 | 占比 |
深圳聚维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设备、软件 | 34.29 | 0.02% |
深圳市嘉熠精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
司 | 自动化物流线 | 327.43 | 0.17% |
合计 | 361.72 | 0.19% | |
注1:公司与深圳市嘉熠精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签订采购合同,因该物流线实施周期较长,且效果未达预期,最终该物流线于2025年3月完成验收。
注2:关联采购统计金额为50万元以上的交易(含报告期内发生关联采购金额50万以上的关联方在补充期间新发生的关联采购)。
3
、关联租赁
经核查,补充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交易
内容 | 2025年1-6月 | |
| | 金额 | 占比 |
大前机械(苏州)有限公司 | 经营租赁 | 89.36 | 0.04% |
合计 | 89.36 | 0.04% | |
注1:关联租赁统计金额为50万元以上的交易。
4、关联方资金拆借
经核查,补充期间,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2025年
年1-6
月 | 拆出 | | | | |
| 乔那科数控装备(江
苏)有限公司 | 1,000.00 | 2025.06.24 | 2026.06.23 | 借款 |
| 乔那科数控装备(江
苏)有限公司 | 0.60 | 2025.06.24 | 2025.06.30 | 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 |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6月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380.15 |
6、关联担保
1
()公司作为担保方
经核查,补充期间,公司作为担保方提供担保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
完毕 |
深圳创世纪 | 20,000.00 | 2022年4月26日 | 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苏州台群 | 20,000.00 | 2022年9月27日 | 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 是 |
宜宾创世纪 | 20,000.00 | 2022年12月28日 | 至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苏州台群 | 8,000.00 | 2022年12月29日 |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 否 |
东莞创群精密 | 10,000.00 | 2023年2月24日 |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 否 |
深圳创世纪 | 55,000.00 | 2023年4月26日 | 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
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 否 |
深圳华领智能 | 2,000.00 | 2023年6月21日 | 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是 |
深圳创世纪 | 95,000.00 | 2023年8月22日 | 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
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 | 否 |
深圳创世纪 | 20,000.00 | 2023年8月22日 | 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是 |
深圳创世纪 | 38,000.00 | 2023年9月11日 | 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是 |
苏州台群 | 9,600.00 | 2023年12月20日 | 至主债务的清偿期届满之日
起三年 | 否 |
深圳创世纪 | 30,000.00 | 2023年12月29日 |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 是 |
深圳创世纪 | 65,000.00 | 2024年11月20日 | 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 否 |
深圳创世纪 | 42,000.00 | 2025年5月19日 | 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2)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经核查,补充期间,担保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
完毕 |
深圳创世纪 | 1,000.00 | 2025年1月17日 | 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 否 |
深圳创世纪 | 2,000.00 | 2025年1月17日 | 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 是 |
宜宾创世纪 | 65,000.00 | 2024年11月20日 |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 否 |
创群精密 | 35,000.00 | 2024年9月6日 |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抵押权人
借款人民币35000万元,贷款期限3 | 否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
完毕 |
| | | 年(2024年9月20日至2027年9
月20日) | |
深圳创世纪 | 27,000.00 | 2022年5月31日 | 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 否 |
深圳创世纪 | 22,000.00 | 2023年10月16日 |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行期届满之日起
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 | 否 |
苏州台群 | 20,000.00 | 2022年4月26日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
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深圳创世纪 | 5,000.00 | 2024年6月27日 |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 否 |
深圳创世纪 | 5,000.00 | 2021年3月5日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
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是 |
深圳创世纪 | 7,000.00 | 2025年5月30日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
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审慎核查:
1、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中已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审议权限、决策程序以及关联方回避等程序。
2
、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补充期间的关联交易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经核查,本所认为,补充期间,发行人相关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有效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书面承诺,具体内容合法、有效。
(五)同业竞争
经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就与发行人避免同业竞争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不动产权
经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因正常融资需要将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405630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融资,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补充期间发行人相关情况更新”之“十一、(一)、5.担保合同”。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动产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二)租赁房屋
经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租赁房产未发生变化。
(三)专利权
经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新获授予11项专利权,另有10项专利因保护期满而失效,具体情况如下:
1、补充期间新获授予专利
序号 | 专利
权人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1 | 工装
广东 | 加工路径生成方法、
装置、机床及可读存
储介质 | 发明 | CN202311867309.6 | 2023-12-29 | 原始
取得 | 无 |
2 | 工装
广东 | 防护门组件及加工中
心 | 实用
新型 | CN202421441601.1 | 2024-06-21 | 原始
取得 | 无 |
3 | 工装
广东 | 加工头主体组件及加
工中心 | 实用
新型 | CN202421522888.0 | 2024-06-28 | 原始
取得 | 无 |
4 | 西安
创世
纪 | 转台及加工中心 | 实用
新型 | CN202421221591.0 | 2024-05-30 | 原始
取得 | 无 |
5 | 西安
创世
纪 | 一种机床 | 实用
新型 | CN202421493105.0 | 2024-06-27 | 原始
取得 | 无 |
6 | 西安
创世
纪 | 机床防护罩 | 外观
设计 | CN202430603276.3 | 2024-09-23 | 原始
取得 | 无 |
7 | 华领
智能 | 主轴组件及加工中心 | 实用
新型 | CN202420971627.0 | 2024-05-07 | 原始
取得 | 无 |
8 | 华领
智能 | 一种加工装置及机床 | 实用
新型 | CN202421007706.6 | 2024-05-10 | 原始
取得 | 无 |
9 | 华领
智能 | 一种刀具推送装置、
换刀系统及机床 | 实用
新型 | CN202421431156.0 | 2024-06-21 | 原始
取得 | 无 |
10 | 华领
智能 | 一种刀库防护装置及
机床 | 实用
新型 | CN202421431040.7 | 2024-06-21 | 原始
取得 | 无 |
11 | 浙江
创世
纪 | 数控机床防护罩 | 外观
设计 | CN202430537647.2 | 2024-08-23 | 原始
取得 | 无 |
2
、补充期间因保护期满而失效专利
序号 | 专利
权人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1 | 深圳
创世
纪 | 打刀装置 | 实用
新型 | CN201520227586.5 | 2015-04-15 | 原始
取得 | 无 |
2 | 深圳
创世
纪 | 一种简易型机床刀具
装卸装置 | 实用
新型 | CN201520228678.5 | 2015-04-15 | 原始
取得 | 无 |
3 | 深圳
创世
纪 | 一种机械油、水、污
分离回收装置 | 实用
新型 | CN201520228680.2 | 2015-04-15 | 原始
取得 | 无 |
4 | 深圳
创世
纪 | 嵌入式机床控制柜 | 实用
新型 | CN201520228721.8 | 2015-04-15 | 原始
取得 | 无 |
5 | 深圳
创世
纪 | 一种圆盘刀库安装结
构 | 实用
新型 | CN201520268967.8 | 2015-04-29 | 原始
取得 | 无 |
6 | 深圳
创世
纪 | 一种圆盘刀库 | 实用
新型 | CN201520271340.8 | 2015-04-29 | 原始
取得 | 无 |
7 | 深圳
创世
纪 | 一种集成I/O接线模
组 | 实用
新型 | CN201520351590.2 | 2015-05-27 | 原始
取得 | 无 |
8 | 深圳
创世
纪 | 一种新型机床减震脚
垫 | 实用
新型 | CN201520377032.3 | 2015-06-03 | 原始
取得 | 无 |
9 | 深圳
创世
纪 | 一种配合机械手的自
动门窗机构 | 实用
新型 | CN201520459528.5 | 2015-06-30 | 原始
取得 | 无 |
10 | 深圳
创世
纪 | 钻攻中心机(T-500) | 外观
设计 | CN201530203253.4 | 2015-06-18 | 原始
取得 | 无 |
除上述情形外,补充期间,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权未发生其他变化。
(四)商标权
经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新取得4项境内注册商标、4项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注册商标
序
号 | 商标权人 | 注册号 | 商标 | 国际分类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1 | 深圳创世纪 | 80939230 | | 第7类 | 2025.04.07-
2035.04.06 | 原始取得 | 无 |
2 | 深圳创世纪 | 80936950 | | 第7类 | 2025.04.07-
2035.04.06 | 原始取得 | 无 |
3 | 深圳创世纪 | 80936956 | | 第7类 | 2025.06.14-
2035.06.13 | 原始取得 | 无 |
4 | 苏州台群 | 80632850 | | 第7类 | 2025.04.07-
2035.04.06 | 原始取得 | 无 |
2、境外注册商标
序
号 | 商标权人 | 注册号 | 商标 | 国际分类 | 有效期 | 取得方式 | 注册
地 |
1 | 苏州台群 | 1827125 | | 第7类 | 2024.09.13-
2034.09.13 | 原始取得 | 土耳
其 |
| | | | | | | 新加
坡 |
2 | 苏州台群 | 1827123 | | 第7类 | 2024.10.31-
2034.10.31 | 原始取得 | 英国 |
| | | | | | | 塞尔
维亚 |
3 | 苏州台群 | 02453855 | | 第7类 | 2025.05.16-
2035.05.15 | 原始取得 | 中国
台湾 |
4 | 深圳创世纪 | IDM00130200
7 | | 第7类 | 2024.09.02-
2034.09.02 | 原始取得 | 印尼 |
除上述情形外,补充期间,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权未发生其他变化。
(五)著作权
经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著作权未发生变化。
(六)域名
经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域名未发生变化。
(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15,983.90万元,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办公设备等,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为78,590.27万元、机器设备为34,440.26万元、运输工具为1,914.28万元、办公设备为1,039.08万元。
(八)在建工程
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8,428.02万元。
(九)纳入并表范围的子公司
经核查,补充期间,发行人新设立1家全资孙公司,注销1家全资子公司,另有两家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新设1家全资孙公司——TruwayInvestmentLtd
TruwayInvestmentLtd 2025 6 23
,注册时间为 年 月 日,注册地址为英属维
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50,000.00美元,由深圳
创世纪100%持股,登记业务为投资,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TruwayInvestmentLtd尚未实际开展境外业务。
2、注销1家全资子公司——东莞华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华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经公司决议完成注销。
3
、其他变化情况
(1)2025年5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劲胜劲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900.00万元;
(2)2025年6月13日,公司孙公司台群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股东
创世纪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将持有的95%股权(对应4,750.00万元注册资本)分别转让给深圳市
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75%股权(对应3,750.00万元注册资本)、东莞市创群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股权(对应1,000.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后深圳市
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创群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台群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80%股权(对应4,000.00万元注册资本)和20%股权(对应1,000.00万元注册资本),本次转让前后,发行人均间接持有台群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
除上述变化外,补充期间,发行人纳入并表范围的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变化。
(十)主要财产的权利限制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情形外,补充期间,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不存在新增受到抵押、查封、扣押或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的重大合同之债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重大合同”系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可能对其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和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根据前述标准,经发行人确认的重大合同如下:1
、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订单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 集团内主体名
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价款(万
元) | 签订日期 |
1 | 深圳创世纪 | CASETEK
SINGAPOREPTE.
LTD. | 钻铣加工中心 | 1,210.10
(万美元) | 2024.10.28 |
2 | 深圳创世纪 | CASETEK
SINGAPOREPTE.
LTD. | 钻铣加工中心 | 1,040.68
(万美元) | 2024.11.01 |
3 | 广州霏鸿 | 广州霏鸿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 | 五轴加工中心 | 1,906.32 | 2025.01.03 |
4 | 深圳创世纪 | 韶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
司 | 立式加工中心 | 5,437.45 | 2025.03.04 |
5 | 深圳创世纪 | 韶关比亚迪实业有限公 | 立式加工中心 | 4,797.75 | 2025.03.04 |
序号 | 集团内主体名
称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价款(万
元) | 签订日期 |
| | 司 | | | |
6 | 浙江创世纪 |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 | 龙门加工中心 | 2,289.00 | 2025.03.10 |
7 | 深圳创世纪 | 深圳博尚紧密制造有限
公司 | 钻铣加工中心 | 3,700.00 | 2025.04.02 |
8 | 深圳创世纪 | 深圳市尚嘉瑞科技有限
公司 | 钻铣加工中心 | 3,600.00 | 2025.06.09 |
9 | 深圳创世纪 |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 钻铣加工中心 | 7,770.00 | 2025.06.25 |
10 | 深圳创世纪 | 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
公司 | 钻铣加工中心 | 1,536.00 | 2025.06.26 |
2、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项下累计订单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 集团内主体
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标的 | 签订日期 |
1 | 浙江创世纪 | 成鼎精密元件(常
熟)有限公司 | 精密元件 | 2025.03.10 |
2 | 创群精密 | 北京发那科机电有
限公司 | 数控系统 | 2025.03.14 |
3 | 宜宾创世纪 | 东莞市正一轴承机
械有限公司 | 精密元件 | 2025.04.07 |
4 | 广州霏鸿 | 东莞市零壹数控科
技有限公司 | 数控系统 | 2025.05.12 |
3、房屋租赁合同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租赁合同未发生变化。
4、融资合同
(1)授信合同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额度10,000万元及以上的授信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 申请人 | 授信人 | 授信额度 | 授信期限 | 担保
方式 |
1 | 深圳创世纪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 95,000.00 | 2023.08.21-2025.08.18 | 保证 |
2 | 深圳创世纪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15,000.00 | 2024.11.20-2025.08.14 | 保证 |
3 | 深圳创世纪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23,900.00 | 2024.11.20-2025.08.14 | 保证 |
4 | 深圳创世纪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10,000.00 | 2025.01.10-2026.03.09 | 保证 |
5 | 深圳创世纪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 40,000.00 | 2025.01.17-2027.12.17 | 信用 |
6 | 深圳创世纪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8,000.00 | 2024.08.13-2025.08.06 | 信用 |
7 | 深圳创世纪 |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 30,000.00 | 2024.03.13-2027.03.12 | 信用 |
8 | 深圳创世纪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 20,000.00 | 2024.09.26-2025.09.26 | 信用 |
9 | 深圳创世纪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 15,000.00 | 2025.02.06-2026.01.06 | 信用 |
10 | 深圳创世纪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 10,000.00 | 2024.04.08-2026.04.07 | 信用 |
11 | 深圳创世纪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 | 10,000.00 | 2024.08.23-2025.08.23 | 信用 |
12 | 深圳创世纪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 20,000.00 | 2025.01.24-2026.01.24 | 信用 |
13 | 深圳创世纪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 30,000.00 | 2025.02.14-2026.02.13 | 信用 |
14 | 深圳创世纪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
分行 | 42,000.00 | 2025.06.27-2032.06.27 | 保证 |
(2)借款合同(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