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00071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责任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者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方案,逐级上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经董事会批准实施。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规定,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三)违反《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者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公司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影响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公司追究责任的具体形式如下: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半年报、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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