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富国汇利定开 (161014):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0二五年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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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30日 00:16:1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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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富国汇利定开 :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0二五年中期报告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0二五年中期报告
2025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2025年0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
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5年8月28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1.2 目录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富国汇利回报定期开放债券 |
场内简称 | 富国汇利定开 |
基金主代码 | 161014 |
交易代码 | 161014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封闭期自每
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24个月后的月度
对日(若不存在月度对日的,则为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
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
日止,期间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投资者可在本
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
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5至20
个工作日。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09月09日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387,975,439.58份 |
基金合同存续期 | 不定期 |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2017年12月18日 |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
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
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
动性投资策略进行债券投资,并把信用产品投资和回购交易
结合起来,将回购套利策略作为本基金重要的操作策略之一。
同时本基金也将采用附权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综合指数
收益率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名称 |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姓名 | 赵瑛 | 任航 |
| 联系电话 | 021-20361818 | 010-66060069 |
| 电子邮箱 | public@fullgoal.com.cn | tgxxpl@abchina.com |
客户服务电话 | 95105686、4008880688 | 95599 | |
传真 | 021-20361616 | 010-68121816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
办公楼二座27-30层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
街69号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层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
座F9 | |
邮政编码 | 200120 | 100031 | |
法定代表人 | 裴长江 | 谷澍 | |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
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 |
登载基金中期报告正文
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 www.fullgoal.com.cn |
基金中期报告备置地点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F9 |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 名称 | 办公地址 |
注册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 | 报告期(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 14,214,070.34 |
本期利润 | 12,388,624.53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0319 |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 2.34%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2.36% |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 | 报告期末(2025年0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 211,046,360.31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0.5440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537,547,576.00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1.3855 |
3.1.3累计期末指标 | 报告期末(2025年06月30日) |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 92.07% |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一个月 | 1.02% | 0.09% | 0.50% | 0.03% | 0.52% | 0.06% |
过去三个月 | 1.72% | 0.13% | 1.67% | 0.09% | 0.05% | 0.04% |
过去六个月 | 2.36% | 0.13% | 1.05% | 0.11% | 1.31% | 0.02% |
过去一年 | 6.32% | 0.16% | 4.80% | 0.10% | 1.52% | 0.06% |
过去三年 | 9.70% | 0.13% | 15.59% | 0.07% | -5.89% | 0.06% |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 92.07% | 0.10% | 72.72% | 0.08% | 19.35% | 0.02%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根据基金合同中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比例等相关规定构
建,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
依据合同约定的权重比例进行再平衡处理,并用每日连乘方式计算得到指数基准
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注:1、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2、本基金于2013年9月9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13年9月9日起至2014年3月8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2001年3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年9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5.2亿元人民币,股东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及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成都、广州设立有分公司,并全资设有两家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社保、企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基金公司全部业务牌照。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月17日批复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即2025年3月14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以下简称“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海通证券所持本公司股权亦归属于存续公司,即存续公司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根据2025年4月4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及相应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公告》,存续公司正式更名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
智能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中证
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391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期限 | | 证券从业
年限 | 说明 |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
吕春杰 | 本基金现
任基金经
理 | 2024-11-
05 | - | 17 | 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员/董事,中国人保资产股
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上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
经理;自2021年6月加入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自2021年8月起历
任固定收益基金经理;现任富国基
金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任
富国基金高级固定收益基金经理。
自2021年08月起任富国长江经济
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21年08月起任富国德利
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
11月起任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2
月起任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06
月起任富国碳中和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22年07月起任富国汇享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11月起任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汇利回报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24年12月起任富国收益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 |
黄纪亮 | 本基金现
任基金经
理 | 2014-03-
26 | - | 17 | 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助理研究员;自2012年11月
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副总
监、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总经理、 |
| | | | | 高级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总经
理助理,兼任富国基金固定收益投
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
总经理、资深固定收益基金经理。
自2013年02月起任富国强回报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4年03月起任富国汇利
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原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
年03月起任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06月
起任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08月起任
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
08月起任富国祥利一年期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2年02月起任富国裕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 |
张文昭 | 本基金现
任基金经
理助理 | 2023-01-
17 | - | 7 | 硕士,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债券研究员;自2020年9月加入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研
究员、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岗;
现任富国基金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
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自2023年
01月起任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富国汇
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确定的解聘日期;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收益为目标,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相关法规要求,制定了《证券投资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保证公司旗下不同投资组合在系统控制、日常操作层面享有公平的交易机会,并保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权。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报告期内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5年上半年,虽然面临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但宏观政策协同发力,经济展现较强韧性,整体延续回升向好态势。一季度国内经济边际改善,社会信心持续提振,4月初美国宣布大幅加征关税,外贸形势挑战加大,经济的不确定性增加。面对外部冲击,宏观政策更加积极有为,5月初央行宣布降准降息,并设立多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
2025年上半年,债券收益率先上再下,波动较大,
可转债虽然波折,但风险收益比表现显著。一季度国内经济边际企稳,风险偏好提升,债券收益率有所上行,
可转债稳步上涨,二季度在关税冲击影响和货币宽松环境下,债券收益率大幅下行,
可转债短期大幅下挫后持续走强并创出新高,受益于权益平价端和
可转债估值端的双重驱动,保持了年初以来较显著的风险收益比。投资操作上,本基金灵活调整久期和杠杆,适时优化持仓结构,有效通过
可转债资产增厚收益,报告期内净值有所增长。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855元;份额累计净值为2.0917元;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3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25年下半年,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稳固,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仍将延续,流动性预计保持充裕。随着宏观政策效果的逐步传导,经济数据的量价走势将更为明朗。下半年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仍可能影响市场风险偏好。债券收益率走势在基本面、流动性和风险偏好等多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或呈现低位震荡走势。
可转债走势在盈利预期改善、资金配置力量的驱动下,或呈现震荡偏强走势。本基金将适时调整组合持仓,力争为持有人获得长期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估值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对估值程序的相关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日常估值的账务处理、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由基金管理人独立完成,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账务核对,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 本期末
2025年06月30日 |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 | | |
货币资金 | 622,311.27 | 1,547,720.50 |
结算备付金 | 7,629,090.40 | 8,005,154.31 |
存出保证金 | 441,054.34 | 12,310.8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74,178,676.37 | 589,005,673.36 |
其中:股票投资 | - | - |
基金投资 | - | - |
债券投资 | 574,178,676.37 | 589,005,673.36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
贵金属投资 | - | - |
其他投资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应收清算款 | 16,072,312.33 | - |
应收股利 | - | - |
应收申购款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其他资产 | - | - |
资产总计 | 598,943,444.71 | 598,570,858.99 |
负债和净资产 | 本期末
2025年06月30日 |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 |
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60,002,220.83 | 72,994,871.37 |
应付清算款 | 954,895.78 | 10,257.26 |
应付赎回款 | -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219,733.62 | 221,663.79 |
应付托管费 | 65,920.09 | 66,499.13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 | - |
应交税费 | 19,458.60 | 59,482.37 |
应付利润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其他负债 | 133,639.79 | 59,133.60 |
负债合计 | 61,395,868.71 | 73,411,907.52 |
净资产: | | |
实收基金 | 314,390,215.84 | 314,390,215.84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未分配利润 | 223,157,360.16 | 210,768,735.63 |
净资产合计 | 537,547,576.00 | 525,158,951.47 |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 598,943,444.71 | 598,570,858.99 |
注:报告截止日2025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3855元,基金份额总额387,975,439.58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5年01月01
日至2025年06月
30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01月01日
至2024年06月30
日) |
一、营业总收入 | 14,347,848.32 | 5,971,857.33 |
1.利息收入 | 87,043.56 | 312,032.04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50,219.49 | 137,509.59 |
债券利息收入 | - |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36,824.07 | 174,522.45 |
其他利息收入 | -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16,086,250.57 | 7,157,507.91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 - |
基金投资收益 | - | - |
债券投资收益 | 16,112,700.06 | 6,916,878.08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 - |
衍生工具收益 | -26,449.49 | 241,029.64 |
股利收益 | - | -399.81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产生的收益 | - | - |
其他投资收益 | - |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1,825,445.81 | -1,499,663.88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 1,981.26 |
减:二、营业总支出 | 1,959,223.79 | 3,909,052.69 |
1.管理人报酬 | 1,314,295.54 | 1,835,266.61 |
2.托管费 | 394,288.68 | 550,579.93 |
3.销售服务费 | - | - |
4.投资顾问费 | - | - |
5.利息支出 | 130,170.15 | 1,369,594.21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130,170.15 | 1,369,594.21 |
6.信用减值损失 | - | - |
7.税金及附加 | 17,999.59 | 38,521.51 |
8.其他费用 | 102,469.83 | 115,090.43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2,388,624.53 | 2,062,804.64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388,624.53 | 2,062,804.64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2,388,624.53 | 2,062,804.64 |
6.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
(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 |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
利润 | 净资产
合计 |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 | 314,390,215.8
4 | 210,768,735.6
3 | 525,158,951.4
7 |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 | 314,390,215.8
4 | 210,768,735.6
3 | 525,158,951.4
7 |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12,388,624.53 | 12,388,624.53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12,388,624.53 | 12,388,624.53 |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净资产
变动数(净资产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 | - |
2.基金赎回款 | - | - | - |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
产生的净资产变动(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 - | - | - |
(四)、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 | 314,390,215.8
4 | 223,157,360.1
6 | 537,547,576.0
0 |
项目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 | |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
利润 | 净资产合计 |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 | 817,172,133.2
6 | 492,778,352.9
9 | 1,309,950,486
.25 |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 | 817,172,133.2
6 | 492,778,352.9
9 | 1,309,950,486
.25 |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减少以“-”号填列 | -502,781,917.
42 | -301,575,243.
88 | -804,357,161.
30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2,062,804.64 | 2,062,804.64 |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净资产
变动数(净资产减少以“-”号填列) | -502,781,917.
42 | -303,638,048.
52 | -806,419,965.
94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41,466,534.59 | 25,259,402.98 | 66,725,937.57 |
2.基金赎回款 | -544,248,452.
01 | -328,897,451.
50 | -873,145,903.
51 |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
产生的净资产变动(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 - | - | - |
(四)、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 | - |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 | 314,390,215.8
4 | 191,203,109.1
1 | 505,593,324.9
5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陈戈 林志松 徐慧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前身为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14号文《关于核准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0年9月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999,255,415.06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式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存续期限不定。
根据《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关于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13年9月9日起转型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并更名为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两年(含两年)的期间内,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在每个封闭期首日汇利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完成后,场内基金(分离前场内基金份额简称“母基金”)份额将按照7:3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汇利A”)和进取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汇利B”)。汇利份额(母基金)、汇利A份额、汇利B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汇利A和汇利B两类基金份额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上市和交易。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间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根据《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17年12月11日起转型并更名为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不存在月度对日的,则为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束后,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间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次基金转型日(2017年12月11日)前,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
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前的3个月、开放期后的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比例的限制;本基金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次基金转型日(2017年12月11日)起,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交易的债券(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持有因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开放期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比例的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
综合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其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营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确定。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附加。
4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末
(2025年06月30日) |
活期存款 | 622,311.27 |
等于:本金 | 622,147.02 |
加:应计利息 | 164.25 |
减:坏账准备 | - |
定期存款 | - |
等于:本金 | - |
加:应计利息 | - |
减:坏账准备 | -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 - |
存款期限1-3个月 | - |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 - |
其他存款 | - |
等于:本金 | - |
加:应计利息 | - |
减:坏账准备 | - |
合计 | 622,311.27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定期存款。
6.4.7.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末(2025年06月30日) | | | | |
| 成本 | 应计利息 | 公允价值 | 公允价值变动 | |
股票 | - | - | - | - | |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金合约 | | - | - | - | - |
债券 | 交易所市场 | 343,826,897.
70 | 2,685,366.97 | 352,730,830.
19 | 6,218,565.52 |
| 银行间市场 | 215,229,779. | 2,637,846.18 | 221,447,846. | 3,580,220.12 |
| | 88 | | 18 | |
| 合计 | 559,056,677.
58 | 5,323,213.15 | 574,178,676.
37 | 9,798,785.64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 | |
基金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合计 | 559,056,677.
58 | 5,323,213.15 | 574,178,676.
37 | 9,798,785.64 | |
6.4.7.3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7.3.1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末(2025年06月30日) | | | |
| 合同/名义
金额 | 公允价值 | | 备注 |
| | 资产 | 负债 | |
利率衍生工具 | 12,093,000.00 | - | - | - |
国债期货 | 12,093,000.00 | - | - | - |
货币衍生工具 | - | - | - | - |
权益衍生工具 | - | - | - | - |
其他衍生工具 | - | - | - | - |
合计 | 12,093,000.00 | - | - | - |
注:买入持仓量以正数表示,卖出持仓量以负数表示。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结算准备金已包括所持期货合约产生的持仓损益,则衍生金融资产项下的期货投资与相关的期货暂收款(结算所得的持仓损益)之间按抵销后的净额为0。
6.4.7.3.2期末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 名称 | 持仓量(买/卖) | 合约市值 | 公允价值变动 |
TL2509 | 30年期国
债2509 | 10.00 | 12,040,000
.00 | -53,000.00 |
合计 | | | | -53,000.00 |
减:可抵销期货暂
收款 | | | | -53,000.00 |
净额 | | | | - |
6.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1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2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买断式逆回购交易。
6.4.7.5其他资产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其他资产。
6.4.7.6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末(2025年06月30日) |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 |
应付赎回费 | - |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 |
应付交易费用 | 804.00 |
其中:交易所市场 | - |
银行间市场 | 804.00 |
应付利息 | - |
预提信息披露费 | 60,000.00 |
预提审计费 | 72,835.79 |
合计 | 133,639.79 |
6.4.7.7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 |
| 基金份额(份) | 账面金额 |
上年度末 | 387,975,439.58 | 314,390,215.84 |
本期申购 | - |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 - |
本期末 | 387,975,439.58 | 314,390,215.84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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