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通信设备ETF (159583): 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0二五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通信设备ETF : 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0二五年中期报告 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0二五年中期报告 2025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2025年0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 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5年8月28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1.2 目录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本基金于2024年6月28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2001年3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年9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5.2亿元人民币,股东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及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成都、广州设立有分公司,并全资设有两家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社保、企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基金公司全部业务牌照。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月17日批复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即2025年3月14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以下简称“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海通证券所持本公司股权亦归属于存续公司,即存续公司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根据2025年4月4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及相应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公告》,存续公司正式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智能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391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收益为目标,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相关法规要求,制定了《证券投资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保证公司旗下不同投资组合在系统控制、日常操作层面享有公平的交易机会,并保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权。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报告期内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5年初,外部关税担忧给全球风险资产带来扰动,市场迎来快速调整。 春节后,国内大模型的出现,缩小了市场对于中美AI发展前景的认知差异,市场以AI为核心开启了新一轮上行,内外资共振流入重估中国资产。随着两会积极的政策定调、以及一系列更加聚焦需求侧、民生侧的政策密集落地,市场由前期AI板块的“一枝独秀”,逐步扩散至消费、金融、周期等低位顺周期板块。4月初,由于美国对全球加征不合理关税,中国随后进行反制,中美关税摩擦逐步升级,中美进入“不可贸易”状态。美国滥施关税给全球资本市场带来大规模冲击。4月8日,中央汇金发布公告,通过增持ETF进入市场,同时中央部门、地方政府与上市公司合力维护市场稳定,指数稳步上行。国内方面,5月7日国内推出一揽子金融支持政策,包含全面降准降息、维护股市楼市。海外方面,中美在关税问题上达成共识,缓解贸易摩擦,该阶段市场普涨。5月中旬起,由于海外关税存在反复,美债及日债拍卖利率跳升,对全球市场流动性存在扰动,同时伊朗与以色列冲突加剧全球避险情绪,市场整体振幅加大。6月下旬,随着伊朗与以色列阶段性停火,鲍威尔表态偏鸽、美联储7月降息的可能性提升,市场开始反弹。 总体来看,2025年上半年上证综指上涨2.76%,沪深300上涨0.03%,创业板指上涨0.53%,中证500指数上涨3.31%。 在投资管理上,本基金采用量化和人工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处理基金日常运作中的大额申购和赎回等事件,合理安排仓位及头寸,将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水平,努力为投资者提供更合格的投资工具。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847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2847元;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9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4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市场逐步向好的条件在持续累积。随着稳定资本市场政策逐步反内卷政策的出台,市场对于短期可能存在的需求回落担忧也有望缓解,着眼未来,在减少资本开支的大背景下,上游周期和中游制造产能过剩情况均有望持续好转,企业盈利有望逐步改善。与此同时,在中美谈判持续推进和国内外AI模型持续发展的背景下,科技也有望进一步打开估值空间。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估值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对估值程序的相关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日常估值的账务处理、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由基金管理人独立完成,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账务核对,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如有)、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6 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陈戈 林志松 徐慧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904号文《关于准予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公开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5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4)第0011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24年06月2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富国中证通信设备主题ETF收到的网上现金申请净有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63,281,000.00元,经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净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计人民币16,536.33元。其中,利息折份额部分为人民币15,451.00元,折算成基金份额计15,451.00份,剩余部分为人民币1,085.33元,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成投资者基金份额。至此,网上现金申请净有效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363,296,451.00元,折算基金份额计363,296,451.00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变更名称而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如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通信设备主题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其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营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确定。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6.4.7.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6.4.7.3.1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期末余额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7.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1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2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买断式逆回购交易。 6.4.7.5其他资产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其他资产。 6.4.7.6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6.4.7.10.1 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股票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6.4.7.11债券投资收益 6.4.7.11.1 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债券投资收益。 6.4.7.11.2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6.4.7.1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6.4.7.12.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6.4.7.12.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 6.4.7.13贵金属投资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买卖贵金属交易。 6.4.7.14衍生工具收益 6.4.7.14.1 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6.4.7.14.2 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6.4.7.15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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