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国企红利ETF (159515):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中期报告
原标题:国企红利ETF :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中期报告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025年中期报告 202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5年8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5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3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4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5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5 §5 托管人报告 .............................................................15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5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5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5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5 6.1 资产负债表 ......................................................... 15 6.2 利润表 ............................................................. 17 6.3 净资产变动表 ....................................................... 18 6.4 报表附注 ........................................................... 20 §7 投资组合报告 ...........................................................39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39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9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 40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3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4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4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4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4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4 7.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4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5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5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46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6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46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7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47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47 §10 重大事件揭示 ..........................................................47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47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47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47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47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48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48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48 10.8 其他重大事件 ...................................................... 49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49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49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0 §12 备查文件目录 ..........................................................50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0 12.2 存放地点 .......................................................... 50 12.3 查阅方式 .......................................................... 50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2.5 其他相关资料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本报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6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截至2025年2季度末,公司资产管理总规模1936亿元,非货公募规模达1200亿元,创造投资收益284亿元,分红119亿元,客户总数超过1100万户。 公司践行高质量发展。在业务布局方面,公司形成了主动固收、主动权益、指数量化、多资产四大业务板块,并沿着风险收益曲线持续细化产品布局。在人才战略方面,公司汇聚海内外优秀人才,致力于打造一支将服务投资者作为长期事业的人才队伍。公司核心投资人员均具有10年以上知名金融机构工作经历。在投研管理方面,公司致力于打造平台化、团队化、一体化的投研体系,实现“宏观、策略、行业、公司”的全维度研究覆盖,为客户提供“全天候”的资产管理解决方案。 其中,主动固收团队持续提升宏观研究与大类资产配置、利率交易、信用研究、转债增强、衍生品交易等核心投研能力,力求为投资人获取可持续、稳健的收益;主动权益团队建立充分共享、深度协作的研究文化与工作机制,致力于做深度的个股研究和产业研究,遵循基本面理念严选个股,同时充分保留基金经理自身风格特点,在不同风格策略领域布局权益产品以适应客户的多元化需求;指数和量化团队聚焦高质量核心资产,以科学方法深挖面向未来的行业主题和选股因子,并向客户提供投研和投教服务,努力为投资者提供风险收益特征清晰、长期持有体验良好的多样化投资工具,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多资产团队在公司自上而下的宏观经济及大类资产配置研究成果基础上,将基于大数据的定量研究和基于调研访谈的定性研究有机结合,为投资者提供便捷的多策略组合配置方案,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助力资产稳健增值。 公司坚持守法合规经营,高度注重风险管理,以金融科技赋能业务。公司严守法律合规底线,在管理上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流程上实现了对投前、投中、投后的全流程风险管理覆盖;在评价方式上以结果为导向检验风险管理成效,杜绝风险事件的发生。公司成立以来对债券信用风险施行严格管控,投资的债券保持零踩雷。公司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形成了涵盖投研、交易、合规、客户服务的一系列金融科技成果,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鹏扬基金作为一家有理想、有担当的公募基金公司,坚持党建引领业务发展,积极履行社会与行业责任,书写金融“五篇大文章”。在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持续落地的背景下,公司发挥专业特色优势,面向保险、养老金、年金和理财等各类长期资金提供服务,主动做好 资本市场政策宣讲,坚定不移地落实支持长期资金入市的党和国家战略。在养老金融领域,公司已有两只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目录。2025年上半年,公司在北京市、陕西省等多地开展社会责任行动,涉及联合党建、乡村教育、金融文化、扶弱济贫等领域。作为中国基金业协会投教专委会委员单位,公司积极联合金融基础设施机构、新闻媒体、行业机构、高等院校等多方力量,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打造投资和投教生态圈,相关成果案例获得《证券时报》《中国基金报》等多家主流媒体的表彰。 鹏扬基金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美好生活助力”为使命,秉持“客户至上、勇于担当、拥抱变化、合作共赢”的价值观,以“专业稳健,回报信任”作为经营宗旨,专注于长期目标,寻求服务投资者的最佳方案,全力以赴争创一流投资机构,在资本市场和大资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行稳致远。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及其它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本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不同时间 窗口下(1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包括旗下各大类资产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各组合与其他所有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以及旗下任意两个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根据对样本个数、平均溢价率是否为0的T检验显著程度、平均溢价率以及溢价率分布概率、同向交易价差对投资组合的业绩影响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未发现旗下组合存在违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5年上半年,美国经济“软数据”出现V型走势,“硬数据”总体保持平稳,失业率保持在低位,通胀整体温和回落。特朗普政府的贸易政策给美国经济和市场带来较大扰动,但经济呈现出较强的韧性,核心原因是关税冲击的持续时间短、美元大幅贬值、财政再次扩张,以及AI快速发展带动基础设施投资热潮。 2025年上半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上半年实际GDP同比增长5.3%,高于《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年增长5%左右的目标。从环比趋势看,季调后的2季度GDP环比增长1.1%,较1季度放缓0.1个百分点。生产方面,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4%,“两重、两新”政策带动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相关领域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融合正在形成新的增长极,但工业企业盈利仍承压。需求方面,上半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8%,新建商品房销售额持续走弱对开发投资形成拖累;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0%,以旧换新政策对稳住商品消费需求的作用显著;出口商品实物量的增长仍有韧性,与此同时出口价格面临下行压力,5-6月份出口数据显示出关税冲击的不利影响。 政策方面,在“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政策统筹协调扩大内需和优化供给,坚持推动科技创新和防范化解风险,更加注重预期管理和民生保障。财政政策更加积极,上半年加快了专项债和特别国债的发行使用,继续推进化债工作。央行采取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充裕,在发生关税冲击、资本市场波动加剧的情况下果断宣布降准降息并为平准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同时持续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产业政策在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框架下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要求通过法制化、市场化的方式引导企业从低价竞争转向差异化、品质化竞争。总体看,高质量发展仍是主 基调,宏观政策和其他政策的取向一致性在强化。 2025年上半年,海外股票市场呈现V型走势,在4月上旬深度调整之后出现快速反弹,部分指数后续创出年内新高,新兴市场和美国科技股尤为强劲。A股在波动中走高,市场呈现结构高度分化的特征。从风格来看,上半年小盘风格表现较好。从行业板块来看,有色、银行和TMT等板块表现较好。 2025年上半年,红利资产相对全市场的超额收益整体呈现“先下后上再下”的走势。2025年开年,市场情绪在国内降息预期落空等因素影响下走弱,红利板块超额短暂上行,而后在中国证监会召开2025年系统工作会议、DeepSeek引发中国科技股估值重估的背景下,市场情绪明显修复,红利板块超额承压。3月中旬后,随着财报季的临近叠加科技板块涨幅过高,市场从单一成长风格逐渐切换至周期、红利与消费板块轮动,红利板块超额企稳回升。4月初在特朗普关税冲击下,市场避险情绪升温,红利板块超额大幅上行,但在关税宣布后,多部门迅速发声坚决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叠加后续关税政策迎来缓和、市场流动性保持充裕,红利板块超额持续走弱。 操作方面,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要求跟踪指数,并做好日常申购赎回的PCF管理和现金替代补券。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06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4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4%。年化跟踪误差0.98%,各项指标均在合同规定的目标控制范围之内。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5年下半年,预计美国经济将继续保持韧性,AI投资热潮和特朗普执政后的减税、监管放松可能会使企业资本开支和招聘需求在一段时间内再次回升,关税给美国带来的通胀风险暂时可控。《大美丽法案》(OBBBA)作为特朗普第二任期内的核心立法顺利通过,标志着特朗普推动财政重新扩张,关税政策或将成为部分对冲财政赤字的手段。欧洲多国在国家安全优先的考虑下计划增加国防开支,或形成西方发达经济体进入财政扩张的共振格局。但无论是美国还是欧元区,财政扩张都将面临来自利率市场的约束。 展望2025年下半年,国内宏观经济有望在某个时点进入“新范式”,即中美增进政策沟通协调,加强国际治理合作,促进各自经济体达到更高水平的均衡。我们认为可能出现的宏观条件是美元贬值使得美国制造业竞争力提升,我国加大公共财政净支出力度以扩大内需,继续努力推动物价温和回升。政策方面,当前宏观经济正处于“新范式”有迹可循但条件尚未充分具备的阶段,因而推断国内需求侧政策力度总体难以超预期。经济增长方面,随着贸易冲突阶段性缓和,出口阶段性保持 韧性,叠加财政支出总体积极,我国经济增长将有条件保持平稳。通货膨胀方面,7月1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体现了对国内持续低物价现象背后一系列深层次原因的分析和采取综合措施应对的决心,但是最终物价走势不仅取决于供给侧措施,很大程度上也将取决于总需求管理的政策。我们预计下半年整体物价温和抬升,通胀中枢大概率将保持在偏低位置。 展望2025年下半年权益市场,出口部门展示出的韧性以及财政托底是两个有利条件,但是政府消费受到新的政策约束、商品房销售和投资持续收缩以及部分行业出现新一轮“价格战”现象,意味着企业盈利改善并进入上行趋势可能会较市场年初预期的时点有所推迟,基本面投资者需要耐心等待宏观新范式的到来。在我国政策实现修复私人部门资产负债表、令有效需求不足现状得到明显改观之前,“红利+出海+科技”的投资主题预计仍将受到投资者偏好。从更长期的时间维度看,当西太平洋的地缘战略格局因政治、经济、军事等各种因素被重塑,中美两大经济体打破经贸僵局并握手言欢时,股票市场将达成进入上升趋势的关键条件。站在当下来看,这并非是遥不可及的。 未来,我们仍然看好国企红利指数的长期配置价值,该指数的波动小于绝大多数指数产品及偏股混合基金,既契合保险、理财子等机构长期资金的配置需求,也是居民储蓄资金分散化投资的较好选项。截至本报告期末,国企红利指数以整体法计算的市盈率、市净率分别仅在8.7、0.9附近,估值水平仍偏低,股息率约5.4%,仍然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国企红利指数的权重行业分别为银行、交通运输与煤炭,从权重行业角度,中期维度下我们同样看好国企红利指数。银行板块方面,保险行业协会引导预定利率下调,有助于扩大险资权益资产配置范围,本报告期末银行板块股息率达5.8%,对于险资而言具备较高的配置价值。交通运输板块方面,国家邮政局旗帜鲜明反对“内卷式”竞争,后续监管政策有望持续推出,行业或保持良性竞争,从价格战向价值战转变,长期改善快递公司业绩。由于国企红利指数的长期收益较为稳定,投资者可逢调整布局或以定投方式投资,这样可以更好地平滑波动。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分管领导以及投资研究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交易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 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时间系从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24日,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0日。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在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基金收益分配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中期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杨爱斌 崔雁巍 韩欢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43号《关于准予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2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91,367,000.00元,有效净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20,758.7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4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23年8月25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1,386,631.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9,631.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3]813号审核同意,本基金291,386,631.00份基金份额于2023年9月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本基金为目标ETF,募集成立了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ETF联接基金”)。 鹏扬中证国有企业红利ETF联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与本基金类似,将绝大多数基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10%;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比例。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6.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6.4.6.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6.4.6.3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