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000637):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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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31日 15:51:1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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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茂化实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了更好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进一步细化公
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
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
定了《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5至2027年度)》(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重点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
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
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
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
分配应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研究和制定公司股东
回报规划中,应当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5至2027年度)的具体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分红。
(二)未来三年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在公司现金
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积极
采取现金分红,且未来三年(2025年度-2027年度)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2025年度-2027年度)
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度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
东会审议决定。
(三)若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快速,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
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议案。
第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
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
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益的,有权发表专项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三)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四)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
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
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五)股东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进行表决。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
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六)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
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专项
意见。
(七)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
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
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
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股东回
报规划后,至少每三年对现行回报规划进行审议,在必要情
况下可以对其作出适当的修改调整,以科学制定该期间合理
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
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
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确实
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
拟定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专项意见,提交股东会审
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六条其他事项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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