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000637):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 议决议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 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8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 知全体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 其中参加通讯表决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后,我们认 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因 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 案,经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 司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有 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即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下同) 为3.41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 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为155,962,606股,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 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茂名港”),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公司控股股东茂名港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办理解锁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53,183.2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 2.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 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子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 公司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该报告对本次发行的背景、 目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做出了充分说明,本次 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定价方法和程序具有合理性,本次 发行方式具有可行性。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优化产品及资本 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该报告对于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进行了充分详细的 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 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 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 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 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等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 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 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此作出了相 关承诺,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系公司控 股股东茂名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茂名港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 联交易。本次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合理的 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特定对象就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至 2027年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25至2027年度)>的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为我们同意《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25至2027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 购要约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本次认购对 象茂名港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 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审核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页无正文,为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国桢)————(谭良谋)————(梁宇)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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