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泰股份(301429):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时间:2025年08月31日 16:15:17 中财网
原标题:森泰股份: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429 证券简称:森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7.8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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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年月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33.83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87.0732万股,预留46.7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4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9月1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9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9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187.07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12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4.390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六)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8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以7.8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69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披露了《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11,822万股扣除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62.19万股后11,559.8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4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114,069.4元(含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22日。按照公司=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0,114,069.4元÷118,220,000股=0.170141元,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70141元。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了《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11,822万股扣除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62.19万股后11,559.8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4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0,114,069.4元÷118,220,000股=0.170141元,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70141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8.15-0.170141-0.170141≈7.81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1、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次预留授予。4、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5、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森泰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二批)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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