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公司(688347):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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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31日 21:31:4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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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股票代码:688347 股票简称:
华虹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1347 股票简称:华虹半导体 上市地点:香港联合交易所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交易类型 | 交易对方名称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等4名交易对方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华虹半导体届时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华虹半导体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机构评估。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重组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录
声明...............................................................................................................................1
一、上市公司声明...............................................................................................1
二、交易对方声明...............................................................................................2
释义...............................................................................................................................1
重大事项提示...............................................................................................................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4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6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8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10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11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11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3九、待补充披露的信息.....................................................................................14
重大风险提示.............................................................................................................15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15
.............................................................................17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18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1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19二、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21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22
四、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23
五、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23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7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29释义
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 | |
预案、本预案、重组
预案 | 指 |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预案摘要、本预案摘
要 | 指 |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
重组报告书 | 指 | 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编制的重
组报告书 |
华虹半导体、华虹公
司、本公司、公司、
上市公司 | 指 |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本次收购、本次发行 | 指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华虹(集
团)有限公司等4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
97.4988%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 | 指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华虹(集
团)有限公司等4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
97.4988%股权 |
标的公司、华力微 | 指 | 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 |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 指 | 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 |
华虹集团 | 指 |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
华虹国际 | 指 | ShanghaiHuaHongInternational,Inc.(上海华虹国际公司) |
大基金二期 | 指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集成电路基金 | 指 |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国投先导基金 | 指 | 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对方 | 指 | 华虹集团、大基金二期、上海集成电路基金、国投先导基金 |
华虹宏力 | 指 | 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
上海市国资委 | 指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香港证监会 | 指 |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上市公司2025年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条例》 | 指 | 中国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自2014年3月
3日起)及其不时修订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 |
股东大会 | 指 |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
科创板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A股 | 指 | 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
股股票 |
交割日 | 指 |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
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
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移至上市公司 |
发行日 | 指 |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之日 |
过渡期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
日)止的期间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二、专业名词释义 | | |
晶圆 | 指 | 晶圆指制造半导体芯片的衬底(也叫基片)。由于是圆形晶体
材料,所以称为晶圆。按照直径进行分类,主要包括4英寸、5
英寸、6英寸、8英寸、12英寸等规格 |
集成电路 | 指 | IntegratedCircuit,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采用半导体制作
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二极管、电阻、电容和电
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
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
能的微型结构 |
制程 | 指 | 制程亦称为节点或特征线宽,用来衡量半导体芯片制造的工艺
水准,线宽越低,则制程水平越高 |
嵌入式 | 指 | 将IP模块或工艺模块集成至芯片或基础工艺的简称 |
嵌入式非易失性存储
器 | 指 | EmbeddedNon-VolatileMemory,缩写为eNVM,用于满足各种
嵌入式系统应用程序的小型芯片,eNVM被广泛应用于需要存
储代码程序、客户数据或其他重要信息的芯片,如智能卡芯片、
MCU等 |
独立式非易失性存储
器 | 指 | StandaloneNon-VolatileMemory,缩写为sNVM,是一种独立于
数据处理芯片单独封装的存储器件,其核心特征是断电后数据 |
| | 不丢失,并通过标准化接口(如USB、PCIe、NVMe)与主机
系统通信 |
功率器件 | 指 | 分立器件板块的一个分支,主要用于电力设备的电能变换和控
制电路方面大功率的电子器件,如MOSFET、SJ和IGBT |
电源管理芯片 | 指 | 电源管理芯片(PowerManagementIntegratedCircuits,PMIC),
是在电子设备系统中担负起对电能的变换、分配、检测及其他
电能管理的职责的芯片 |
SONOS | 指 | 硅基-二氧化硅-氮化硅-二氧化硅-多晶硅,一种存储结构 |
嵌入式Flash | 指 | 嵌入式闪存存储器 |
ISP | 指 | ImageSignalProcessor,图像信号处理器,主要用来对前端图像
传感器输出信号处理的单元 |
MCU | 指 | MicrocontrollerUnit的简称,指微控制单元,又称单片微型计
算机或者单片机,是把中央处理器的频率与规格做适当缩减,
并将内存、计数器、USB、A/D转换、UART、PLC、DMA等
周边接口,甚至LCD驱动电路都整合在单一芯片上,形成芯片
级的计算机,为不同的应用场合做不同组合控制 |
AIoT | 指 | AI+IoT,即人工智能+物联网 |
nm | 指 | ?9
纳米,10 米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摘要中所有数值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所致。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案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标的公司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预案摘要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华虹集团等4名交易对方购
买其合计持有的华力微97.4988%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价格 | |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
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具体协议,对
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
交易
标的 | 名称 | 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 | |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12英寸集成电路晶圆代工服务,为通信、消费电子等终端应用
领域提供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 |
| 所属行业 |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否?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
或上下游 | √是?否?不适用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
有协同效应 | √是?否?不适用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否 | |
|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 ?
是√否 |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否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是?否(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 | | |
| 未完成,交易双方尚未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
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将由交易双方在
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重组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另行协
商确定,具体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
露。)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是?否(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
未完成,交易双方尚未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
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包括减值测试
补偿)将由交易双方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
后,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另行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将
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 无 |
(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拟定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股权
比例 | 支付方式 | | | | 向该交易
对方支付
总价 |
| | | 现金对价 | 股份对价 | 可转债 | 其他 | |
1 | 华虹集团 | 63.5443% | 尚未确定 | 尚未确定 | 无 | 无 | 标的资产
的最终交
易价格尚
未确定 |
2 | 上海集成电路
基金 | 15.7215% | 尚未确定 | 尚未确定 | 无 | 无 | |
3 | 大基金二期 | 10.2503% | 尚未确定 | 尚未确定 | 无 | 无 | |
4 | 国投先导基金 | 7.9827% | 尚未确定 | 尚未确定 | 无 | 无 | |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根据《公司条例》第135条,公 |
| | | 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无面值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2025年第六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 发行价格 | 43.3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 |
发行数量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
之和,其中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各交易对方购
买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
公式计算后所能换取的股份数不为整数时,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
应精确至个位数,不足一股的部分上市公司以现金支付。鉴于标的资产的
交易对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
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出现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股份数量将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颁布的规则作相应调整。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
格调整方案 | ?是√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
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 |
锁定期安排 | 1、华虹集团本次交易中以华力微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
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华虹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前述上市
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上海集成电路基金本次交易中以华力微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如果上海集成电路基金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则其本次交易
中以华力微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内不得进行转让;
3、大基金二期、国投先导基金本次交易中以华力微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如其取得前
述上市公司股份时,对于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华力微股权权益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该等华力微股权对应的在本次交易中相应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若上述限
售期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
或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相
应调整。 | | |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募集配套
资金金额 |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
册决定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 |
发行对象 | 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
募集配套
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支付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
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
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
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
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 | A股(人民币
普通股) | 每股面值 | 根据《公司条例》第135条,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无面值 |
定价基准
日 | 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的发
行期首日 | 发行价格 |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
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
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上交所颁布的规则作相应调整。 |
发行数量 |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发行数
量为上限。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股份数
量及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颁布的
规则作相应调整。 | | |
锁定期安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 | |
排 |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增加的,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前述锁定期与适用法律或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将根据适用法律或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华虹集团系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上海集成电路基金系上市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后续在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均为华虹国际,间接控股股东均为华虹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市国资委,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特色工艺晶圆代工企业及行业内特色工艺平台覆盖最全面的晶圆代工企业,主要从事基于多种工艺节点、不同技术的特色工艺平台的可定制半导体晶圆代工服务。公司以拓展特色工艺技术为基础,主要聚焦于嵌入式/独立式非易失性存储器、功率器件、模拟与电源管理、逻辑与射频等特色工艺平台。
标的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12英寸集成电路晶圆代工服务,为通信、消费电子等终端应用领域提供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均拥有65/55nm、40nm制程代工工艺,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12英寸晶圆代工产能,双方的优势工艺平台可实现深度互补,共同构建覆盖更广泛应用场景、更齐全技术规格的晶圆代工及配套服务,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多样的技术解决方案,丰富产品体系。同时,通过研发资源整合与核心技术共享,双方有望在工艺优化、良率提升、器件结构创新等方面产生协同效应,加速技术创新迭代,共同提升在逻辑工艺、特色工艺领域的技术壁垒与核心竞争力。另外,上市公司将通过整合管控实现一体化管理,在内部管理、工艺平台、定制设计、供应链等方面实现深层次的整合,通过降本增效实现规模效应,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与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华虹国际,间接控股股东为华虹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鉴于本次交易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进行具体分析,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内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预计将进一步增长,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完毕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3、本次交易预可研报告取得上海市国资委的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交易对方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4、标的公司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5、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6、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必要的审批程序;
7、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8、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审查、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华虹国际、间接控股股东华虹集团已出具《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
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直接控股股东华虹国际已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不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前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3、本企业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华虹半导体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诺将向华虹半导体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间接控股股东华虹集团已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无主动减持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不主动减持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前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3、本企业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华虹半导体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诺将向华虹半导体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如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前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已经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有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4、本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华虹半导体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华虹半导体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三)严格执行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审批。
(四)网络投票安排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将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针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投票情况,上市公司将针对A股股东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召开董事会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将提请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从而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就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结合上市公司财务情况、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合理测算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九、待补充披露的信息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预案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或作出投资决策时,除本预案摘要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交易对方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4、标的公司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5、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6、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必要的审批程序;
7、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8、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审查、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核注册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事件,则本次交易可能无法按期进行或需重新进行,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
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预案摘要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
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四)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各方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状况等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本预案摘要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存在方案后续调整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纳入上市公司管理及合并范围,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人员等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也将面临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持标的资产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半导体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12英寸集成电路晶圆代工服务,为通信、消费电子等终端应用领域提供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半导体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整体发展密切相关,其下游市场需求受到全球宏观经济的波动、行业景气度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未来,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持续低迷,或者通信、消费电子等下游市场需求发生波动,将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日益复杂,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有关国家针对半导体设备、材料、技术等领域颁布了一系列出口管制政策,对半导体行业相关的技术和服务作出限制。若国际贸易摩擦持续或进一步加剧,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晶圆制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优秀的研发人员团队是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未来发展保障。在资本涌入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背景下,半导体领域人才的竞争愈加激烈,若标的公司未能提供良好的发展路径、有吸引力的薪酬待遇及相应的激励考核机制,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进而对标的公司技术研发能力与市场拓展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资金供求关系、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对本次交易事项本身的阐述和分析不能完全揭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所面临的全部风险,上市公司的股价存在波动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不可抗力的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多项政策出台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收购华力微适逢其时
2024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明确将优化资源配置,更大力度支持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具体措施包括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及并购重组;依法依规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以及推动科技型企业高效实施并购重组,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估值包容性,助力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2024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高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收购优质未盈利“硬科技”企业,以及建立健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股债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
2024年12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落实资本市场改革任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重大产业战略升级,深化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上海市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宏观政策和监管环境持续优化,上市公司启动并购重组适逢其时。
2、本次重组践行
华虹公司上市承诺,符合市场预期
华虹公司科创板上市时,华虹集团曾向市场公开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安排,在履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后,华虹集团将华力微注入发行人。”本次重组,是华虹集团对于
华虹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开承诺的践行,符合市场预期。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通过注入华力微,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其他公司在65/55nm、40nm的同业竞争得到实质性解决。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能力
华虹半导体聚焦于特色工艺,目前已覆盖至65/55nm、40nm;华力微聚焦于65/55nm及40nm逻辑工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特色工艺。本次重组完成后,华力微的65/55nm及40nm逻辑工艺及特色工艺技术将直接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新增3.8万片/月的65/55nm、40nm产能,提高上市公司市场地位。
本次并购重组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提升股东价值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扩充产能,提高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提高股东回报的重要举措,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协同性
1、标的公司具备科创属性
标的公司从事晶圆代工业务,主要工艺节点为65/55nm、40nm,主要覆盖独立式非易失性存储器、嵌入式非易失性存储器、逻辑与射频、高压等工艺平台。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1.2.1
分类中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分类代码: )、“集成电路制造”(分类代码:1.2.4)及“电力电子基础元器件制造”(分类代码:6.5.2)。因此,标的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中的“(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行业”,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要求。
2、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晶圆代工领域,属于同行业。双方在工艺技术平台、客户资源、供应链管理、技术及产能等方面均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
工艺平台方面,华力微的65/55nm、40nm覆盖独立式非易失性存储器、嵌入式非易失性存储器、逻辑与射频、高压等工艺平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丰富工艺平台种类,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客户及供应商方面,不同客户对晶圆代工要求不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工艺平台、技术等进一步丰富,有利于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提升整体竞争力;半导体设备、半导体材料供应商的全球行业集中度较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产业链地位进一步增强。
技术及产能方面,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丰富主营业务所需的65/55nm、40nm制程的相关技术,加速产品迭代、开发进程。标的公司拥有3.8万片/月产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产能将进一步提升,满足客户需求。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工艺技术平台、客户资源、供应链管理、技术及产能等方面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厚上市公司利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虹集团、上海集成电路基金、大基金二期、国投先导基金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华力微97.4988%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力微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支付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华虹集团系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上海集成电路基金系上市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后续在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均为华虹国际,间接控股股东均为华虹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市国资委,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交易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五、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根据《公司条例》第135条,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无面值,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对象为华虹集团、上海集成电路基金、大基金二期、国投先导基金4名交易对方。
3、发行股份数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购买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上市公司现金补足。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的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25年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43.3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则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基础上,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具体股份锁定情况详见本预案摘要“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如前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各方暂不对标的公司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损益进行约定。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安排将于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另行协商安排。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业绩补偿承诺的具体安排。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根据《公司条例》第135条,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无面值,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及发行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发行数量为上限。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颁布的规则作相应调整。
3、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前述锁定期的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支付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的比例25% 50%
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特色工艺晶圆代工企业及行业内特色工艺平台覆盖最全面的晶圆代工企业,主要从事基于多种工艺节点、不同技术的特色工艺平台的可定制半导体晶圆代工服务。公司以拓展特色工艺技术为基础,主要聚焦于嵌入式/独立式非易失性存储器、功率器件、模拟与电源管理、逻辑与射频等特色工艺平台。
标的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12英寸集成电路晶圆代工服务,为通信、消费电子等终端应用领域提供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均拥有65/55nm、40nm制程代工工艺,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12英寸晶圆代工产能,双方的优势工艺平台可实现深度互补,共同构建覆盖更广泛应用场景、更齐全技术规格的晶圆代工及配套服务,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多样的技术解决方案,丰富产品体系。同时,通过研发资源整合与核心技术共享,双方有望在工艺优化、良率提升、器件结构创新等方面产生协同效应,加速技术创新迭代,共同提升在逻辑工艺、特色工艺领域的技术壁垒与核心竞争力。另外,上市公司将通过整合管控实现一体化管理,在内部管理、工艺平台、定制设计、供应链等方面实现深层次的整合,通过降本增效实现规模效应,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与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华虹国际,间接控股股东华虹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进行具体分析,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内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预计将进一步增长,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已履行完毕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3、本次交易预可研报告取得上海市国资委的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交易对方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4、标的公司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5、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6、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必要的审批程序;
7、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8、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审查、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关于不存在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 | 1、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
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
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本企业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
保密。
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关于所提供信息
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 | 1、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向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
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
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
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
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
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
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
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无违法违规 | 1、本企业为依据中国香港法律适当设立且存续的企业,具备相关法律、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行为的声明与承
诺函 |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一)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二)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本次交易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或者其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
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
3、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
企业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
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本企业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
情形;本企业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
4、本企业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上述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关于本次交易采
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的说明 | 1、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遵循《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本企业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
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本企业及本企业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
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3、本企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
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4、本企业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
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本企业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
前,本企业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5、本企业与交易对方签署《保密协议》,此外,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
的交易协议设有保密条款,约定各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
务。本企业与本次交易拟聘请的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要求
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
关于不存在违规
担保、关联方资
金占用等情形的
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
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违规
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
在资金、资产被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不存在为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关于保证不影响
和干扰审核的承
诺函 | 1、本企业保证遵守发行上市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
定,不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
委”)委员、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委员等进行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
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2、本企业保证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
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咨询委委员或者其他利
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
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
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3、本企业保证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
情、干扰审核工作。
4、本企业保证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保密
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
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
益。 |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管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关于不存在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
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
密。
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关于所提供信息
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 | 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
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
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要求。
4、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如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无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前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已经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有关承诺,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的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
承诺。
4、本人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由
此给华虹半导体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华虹半导体
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无违法违规
行为的声明与承
诺函 |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
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本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
3、本人上述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关于本次交易采
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的说明 |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遵循《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
2、本人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
务。
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4、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
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
5、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关于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的承
诺函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4、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
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
关人员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
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 |
关于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 |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按照公平、公允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由上市公司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
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
件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挪用、侵
占、转移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亦
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及上市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
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各项承诺
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
销。 |
关于保证不影响
和干扰审核的承
诺函 | 1、本人保证遵守发行上市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
不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
委员、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委员等进行可能影
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
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2、本人保证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咨询委委员或者其他利益关
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
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
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3、本人保证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
干扰审核工作。
4、本人保证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保密的
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
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
益。 |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1、华虹集团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关于不存在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的说明 | 1、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前述主体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
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
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前述主体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
保密。
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各自控制的机构如违反上
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
关于所提供信息
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 |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
息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要求。
4、本企业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承诺不转让在华虹半导体拥有权益的
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华虹半导体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关于所持标的公
司股权权属的承
诺函 | 1、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公司相应股权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
委托持股方式代持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
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
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华虹半导体同意,本企
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2、本企业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不存在未缴纳出资、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
的情形,标的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
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3、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
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保
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华虹半导体名下。
4、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包括但不限
于标的公司或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
的其他利益安排、阻碍本企业转让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标的公司《公
司章程》《股东协议》(如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
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
在阻碍本企业转让所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 |
关于本次交易采
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的说明 | 1、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知悉本次交易的人员仅限于本企业少数核心管
理层,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
2、本企业及本企业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
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3、本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合华虹半导体收集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
4、本企业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
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
5、在华虹半导体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企业严格遵
守了保密义务。
6、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关于无违法违规
行为的声明与承
诺函 | 1、本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备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3、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4、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
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
5、本企业上述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关于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函 | 1、本企业本次交易中以华力微股权认购取得的华虹半导体股份,自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
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
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前
述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本次交易中以华力微股权认购取得的
华虹半导体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未来如果本企业将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
股份还应遵守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于在本次交易前本企业已经持有的华虹半导体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以下简称“A股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得进行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
述十八个月的限制)。本企业在本次交易前所持华虹半导体A股股份
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增加之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6、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就股份锁定或股份交易出台了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相关规定或要求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
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7、本企业知悉违反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本企业承诺,如有
违反上述承诺之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上海集成电路基金(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