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股份(301665):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665 证券简称:泰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经公司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2025 8 21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0,000,0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注】 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2025 9 5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年 月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A 、以下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具体如下: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365号北5座 2、咨询联系人:偰瑜 3、咨询电话:021-62382755 4、咨询邮箱:investor@cacch.com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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