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603629:利通电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更正补充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 并增加临时提案暨更正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 股东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2025 9 15 原股东会召开日期: 年 月 日 3. 原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及2025年8月29日分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 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在上述董事会召开后,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以更有效地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生产)人员、子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修订,详见《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同意公司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为优化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效率,拟将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审议通过后,并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原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两项议案替换为2025年9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两项议案,并提交至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其余议案保持不变。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5年 8月 30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 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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