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嵘(600421):华嵘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ST华嵘 公告编号:临2025-054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第二次拍卖的股份为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蔡守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2,228,9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1.59%,目前上述股份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 ? 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蔡守平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 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首轮拍卖的情况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2日10时起至2025年7月23 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对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蔡守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42,228,990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出价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0日、2025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被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 二、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蔡守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2,228,9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59%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9月15日10时起至2025年9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主要内容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被执行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900万股股票(证券简称:*ST华嵘;证券代码:600421;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市场价为:79830000.00元,起拍价为:46826100.00元,保证金为:4680000.00元,加价幅度为:230000.00元。 2、被执行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900万股股票(证券简称:*ST华嵘;证券代码:600421;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市场价为:79830000.00元,起拍价为:46826100.00元,保证金为:4680000.00元,加价幅度为:230000.00元。 3、被执行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900万股股票(证券简称:*ST华嵘;证券代码:600421;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市场价为:79830000.00元,起拍价为:46826100.00元,保证金为:4680000.00元,加价幅度为:230000.00元。 4、被执行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7234261股股票(证券简称:*ST华嵘;证券代码:600421;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市场价为:64167895.07元,起拍价为:37639136.56元,保证金为:3760000.00元,加价幅度为:180000.00元。 5、被执行人蔡守平持有的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7,994,729股股票(证券简称:*ST华嵘;证券代码:600421;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市场价为:70913246.23元,起拍价为:41595775.52元,保证金为:4150000.00元,加价幅度为:200000.00元。 (二)拍卖时间:2025年9月15日10时起至2025年9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关于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交易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为准。 (四)拍卖原因:借款合同纠纷,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临2025-034)。 三、其他说明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蔡守平先生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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