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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43004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8:15:39 中财网
原标题:诺思兰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5-071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12:《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 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 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并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
(一)公司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是指同时兼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二)公司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外部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三)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年终奖组成。

(一)基本工资:即月度工资标准,根据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确定,按固定薪资每月发放;
(二)绩效工资:以分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任务书为考核基础,根据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年终奖:根据公司整体业绩达成和核心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但是,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被考核人绩效达成情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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