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深圳新星(603978):对外担保进展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82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近日,公司与国耀融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函》,为控股子公司洛阳新星与国耀融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585.6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为洛阳新星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陈学敏先生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洛阳新星其他股东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提供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无偿为公司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陈学敏先生及大股东岩代投资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8.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松岩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赣州松辉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预计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8.0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一)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及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洛阳新星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受益人):国耀融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债务人(承租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585.6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为受益人在主合同项下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租金、首付款、手续费、留购价款等全部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需增加支付的款项;(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3)受益人因实现和救济其在主合同项下权利而发生的应由承租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取回和处置租赁物的拆装储运费用、委托费用、保管费用、差旅费用等所有合理的费用。 7、保证效力:(1)本保证函项下的保证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保证,保证期间为承租人对受益人所负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证人充分知悉并同意,若受益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延长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的,本保证函项下保证期间相应延长。 (2)承租人与受益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的,除导致增加债务金额的变更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按照本保证函约定对变更后的主合同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受益人允许承租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的,保证人同意对转移的债务继续按照本保证函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人特别确认,其自愿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意思表示不受主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性质的影响,无论主合同权利义务构成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其均依本保证函对主合同项下全部金钱给付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本保证函项下的受益人包括受益人的继承人、受让人或其他权利义务继受人。如受益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保证人仍应按照本保证函的约定对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人在本保证函项下的义务,不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任何指令的影响,也不因其解散、破产、重组及其它任何变化而改变。保证人在本保证函项下承担的义务是无条件的,即使由于解散、破产、重组、分立、合并等事件使得保证人丧失了独立法人资格的,本保证函仍应持续有效,保证人的承继人(包括因重组、改组或合并等原因而承继)或其他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受本保证函的约束并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须在发生或决定发生上述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益人。保证人同意在发生上述事项时,受益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他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或其他担保方式。除非经受益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得转让其在本保证函项下的任何义务。 (二)松岩新能源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3、债务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7,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整;(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及洛阳新星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洛阳新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权,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洛阳新星目前生产经营稳定,且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洛阳新星、松岩新能源、赣州松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其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37,634.8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5.1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30,867.8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1.2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7,170.17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6.1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4,533.84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6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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