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601766):中国中车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王西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 人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本人承诺在 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 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 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五)《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六)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 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 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西峰 2025年8月18日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魏明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 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 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五)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 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 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明德 2025年8月18日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杨家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 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 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五)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 况。 八、本人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 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家义 2025年8月18日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张振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 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 人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本人承诺在 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 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 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五)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 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 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 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振戎 2025年8月1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