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688306):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8:25:46 中财网
原标题: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3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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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7日、2025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公司拟将以上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股票回购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不超过5.8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80元/股(含)调整为14.00元/股(含),并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延期至2026年5月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8月5日至2026年5月4日。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28,282,800股的比例为0.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5元/股,最低价为4.9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16,390.4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具体内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在考虑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情况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情况下,公司拟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银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3,7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回购实际使用金额的90%,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决策程序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票回购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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