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60000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2025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
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8:41:07 中财网 |
|
原标题:
白云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2025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证券代码:600004 证券简称:
白云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自编一号)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情况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 2024年 7月 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 12月 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 2024年 12月 25日召开的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机场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3、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7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2,366,718,2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47元。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7.63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2,366,718,2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7元。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本次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调整前发行价格7.63元/股扣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金额,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扣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金额)孰高者。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发行价格进一步调整为7.60元/股。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10,526,315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0万元(含人民币 160,000.00万元),最终发行 A股股票数量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5、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
6、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变,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0、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公司相关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航空运输业是与国家及地区宏观经济、社会环境紧密相关的基础性行业。宏观经济景气度直接影响到经济活动的开展、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进出口贸易额的增减,进而影响航空旅行和航空货运的需求。受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和地缘政治局势影响,宏观经济可能发生波动,并可能对航空运输市场需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航空运输业是国家的基础性行业,我国政府对该行业实施了较为严格的监管,政府有关部门对行业发展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我国铁路、高速公路和航道网络的不断完善和服务效率提升,特别是“八纵八横”高铁网将全面建成投用,叠加票价优势和服务改善,在中短程运输市场领域对航空运输业产生了一定的竞争压力。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较航空拥有成本相对低廉,运送能力大,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小、正点率较高等优势,对航空运输市场形成一定程度的分流。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铁路和公路网络的投资建设,将进一步加剧航空运输与公路、铁路运输之间的业务竞争。
粤港澳大湾区地处我国沿海开放前沿,以
珠三角区域为广阔发展腹地,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在“
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
珠三角地区拥有多个大型机场,规模和吞吐量均居全国前列,为
珠三角地区的航空运输提供了强大的基础设施支持。民航局等有关部门提出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机场群,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航空枢纽,为机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但
珠三角地区机场密集程度较高,香港机场、
深圳机场的改扩建和深中通道的开通存在客源分流风险。如公司不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将面临业务量及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四)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022年,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业务曾受到较大冲击,营业收入、利润出现下滑。2023年起,随着市场环境回暖,公司各项业绩有所恢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97,095.99万元、643,086.83万元、742,359.72万元和372,604.62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7,120.46万元、44,190.57万元、92,584.75万元和 75,004.59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2,215.08万元、38,260.39万元、90,611.35万元和56,182.02万元。目前航空运输行业整体呈现复苏态势,但公司未来业绩仍受制于宏观经济、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因素。若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仍将面临一定的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情况 ........................................................................ 2
二、公司相关风险............................................................................................................. 4
释 义 ....................................................................................................................................... 8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0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0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1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3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产品的主要内容............................................................... 28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31
六、财务性投资情况....................................................................................................... 34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40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40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42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45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46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46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7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47 八、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下列情形....................................... 47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49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49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9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50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51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51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51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5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62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63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63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63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65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报告结论....................................... 65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66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66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69 三、其他风险................................................................................................................... 69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70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7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73
三、保荐人声明............................................................................................................... 74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77
五、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78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79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
白云机场/发行人/上市公司/公
司/本公司 | 指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上交所上市,证券
代码:600004 |
机场集团/控股股东/公司控股
股东 | 指 |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新机场公司 | 指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
原铂尔曼公司 | 指 | 2020年公司与机场集团资产置换前,机场集团的分公司广东省
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白云机场铂尔曼大酒店 |
新铂尔曼公司 | 指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铂尔曼大酒店 |
原澳斯特公司 | 指 | 2020年公司与机场集团资产置换前,机场集团的分公司广东省
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白云机场航湾澳斯特精选酒店 |
新澳斯特公司 | 指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澳斯特精选酒店 |
希尔顿分公司 | 指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希尔顿酒店分公司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
次发行 | 指 | 本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机场集团发行A股股
票的行为 |
定价基准日 | 指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
募集资金 | 指 |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
A股 | 指 |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同意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
册决定后,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
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二期扩建工程 | 指 |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公厅关于变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机场工程项目法人
的批复>的函》(粤发改交通函〔2015〕12号),白云机场所
开展的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第三跑道和滑行
道系统、新建二号航站楼主楼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
股东大会 | 指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民航局 | 指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
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条》 |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 指 |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Guangzhou Baiyun International Airport Company Limited |
成立日期 | 2000年 9月 19日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交所 |
A股证券简称 | 白云机场 |
A股股票代码 | 600004 |
A股上市日期 | 2003年 4月 28日 |
注册资本 | 236,671.8283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勇 |
董事会秘书 | 段冬生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自编一号 |
办公地址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空港南横四路综合服务大楼一区 |
邮编 | 510470 |
电话 | 020-36063595 |
传真 | 020-36063416 |
公司网址 | www.baiyunport.com |
电子邮箱 | 600004@gdairport.com |
经营范围 | 旅客过港服务;与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交通运输;仓储;航空设施使用
服务;提供航空营业场所;航空器维修(凭资质证书经营);航空代理、航空
保险销售代理;航空运输技术协作中介服务;行李封包、航空应急求援;航空
信息咨询;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延伸服务;代办报关手续服务;场地出租;展
览展示服务;销售:百货,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食
品、饮料及烟草制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互联网商品零售;污水处理。以
下范围由分支机构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汽车和机电设备维修,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包车客运、班
车客运、出租客运及客运站经营;饮食、住宿服务;食品加工;广告业务;国
内商业(专营专控商品凭许可证经营),销售小轿车;供热、供冷、供水、供
电;供电、供水系统运行管理,电气、供水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水电计量管理
燃气供应服务;清洁能源管理服务;售电业务;电动车充电及相关服务;机场
助航灯光设备技术咨询、检修及更新改造项目;机场专用设备、设施的安装
维修及相关服务;建筑设施装饰维修、道路维修;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培育
花卉、苗木;销售园林机械设备;收购农副产品(烟叶除外);过境货物运输
停车场经营,汽车租赁。酒吧,酒类销售,桑拿,美容美发,游泳场,健身
乒乓球,桌球,棋牌;商务会议服务,洗衣、照相及冲晒。(依法须经批准的 |
|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353,744,552 | 57.20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3,054,868 | 1.40 |
3 |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 21,765,803 | 0.92 |
4 |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 18,118,300 | 0.77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7,545,883 | 0.74 |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裕
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228,719 | 0.64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红利优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440,300 | 0.53 |
8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 9,402,733 | 0.40 |
9 | 龚佑芳 | 8,004,200 | 0.34 |
10 | 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598,000 | 0.32 |
合计 | 1,496,903,358 | 63.26 | |
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 A股股份乃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机场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1,353,744,552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57.20%,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机场集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机场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蔡治洲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500,000,000元 |
成立日期 | 1993年 3月 11日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40000190488448J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 282号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民用机场运营;民用航空器维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
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油料储运及加注(含抽取)服
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酒吧服务(不
含演艺娱乐活动);免税商品销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电子烟
零售;洗浴服务;生活美容服务;理发服务;演出场所经营;房地产开
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共航空运输。(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拖车、求援、清
障服务;紧急救援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
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
许可的培训);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酒店管理;食品销售(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健身休闲活
动;洗烫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机动车修理
和维护;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
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照明器具制
造;照明器具销售;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商务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
应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柜台、摊位出租。(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机场集团 51%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管理体制及政策法规
1、所属行业
发行人为
白云机场的管理和运营机构,以
白云机场为经营载体,主要从事以航空器、旅客和货物、邮件为对象,提供飞机起降与停场、旅客综合服务、安全检查以及航空地面保障等航空服务业务,特许经营权业务、租赁业务、地面运输业务和广告业务等航空性延伸服务业务。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行业划分标准,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航空运输业——机场”,行业代码 G5631。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航空运输业”,行业代码 G56。
2、行业管理部门及管理体制
我国民用航空行业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模式,对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两级政府指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三级管理模式下第一层级为民航局,作为最高管理机构;第二层级为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第三层级为民用航空安全监督管理局。此外,行业协会如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用机场协会等也在机场行业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其下设地区管理局是我国民用机场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依据《民用航空法》,通过颁布各种行政条例和规定对我国民用机场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全国民航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机场的总体布局规划、机场运行的技术管理标准、航空安全管理规范、航空交通管制、机场建设与规划、机场收费标准等方面。同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民用机场实施监督管理。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简称 IATA)是一个由世界各国航空公司所组成的大型国际组织,在日内瓦设立清算所。IATA主要负责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统一,业务代理,空运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国际航空客货运价的协调等工作。IATA清算所为会员单位按月提供航空性服务业务的跨国清算服务,提高了清算效率和安全性。
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1年,前身为中国航空结算中心,源于上世纪 60年代成立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结算室,于 1997年加入 IATA,成为 IATA合伙人组织成员。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航空公司、机场、航站、货运代理公司、航空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民航组织与机构提供涉及航空客、货联运费,UATP卡及杂项费等十几种类别的国际、国内清算业务服务。国际机场理事会(简称ACI)成立于 1991年,是全球性的机场行业协会,非盈利性组织。ACI宗旨是加强各成员与全世界民航业各个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包括政府部门、航空公司和飞机制造商等,并通过这种合作促进建立一个安全、有效、与环境和谐的航空运输体系。
白云机场目前是国际机场理事会会员单位之一。
中国民用机场协会是经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政部批准的中国民用机场行业(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唯一的合法代表。协会总部设在北京,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中国民用机场协会现有会员 594家,其中机场集团公司 31家、运输机场公司 228家、通用机场企业 134家,会员机场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和航班起降架次达到全国总量的 99%以上。该协会负责开展与机场业务相关的信息收集、分析咨询和评比服务;受政府委托,起草机场行业标准,推动新技术运用;根据机场行业发展实际和趋势,进行相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或立法建议。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行业主要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中国民航运输业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于 2021年 4月施行,为中国民航运输业的各个方面提供了监管架构,包括:民用航空器的管理及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航空人员管理,民用机场管理,空中航行管理,公共航空运输管理,及通用航空管理等。
此外,交通运输部、民航局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规,就民航安全、机场建设等等进行规定,其中与机场行业相关的主要法规如下:
序号 | 法规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民用航空行政
处罚实施办法》 | 交通运输部 | 2025年 | 该办法旨在规范民用航空行政处罚,保障民
航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
益。明确了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件等行
政处罚种类;规定了民航行政机关及受委托
组织的执法权限、监察员资格要求与管辖规
则;细化了普通程序(含立案调查、法制审 |
序号 | 法规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主要内容 |
| | | | 核、听证、决定)和简易程序;明确了违法
所得认定方式;规范了处罚执行、结案及监
督机制,包括强制执行、加处罚款等措施,
以及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职责。 |
2 | 《民用机场专用
设备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 | 2024年 | 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
专用设备的制造、检验、经营、使用和监督
管理。机场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
技术规范的要求,坚持安全、适用、节能、
环保的原则,机场专用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
用经中国民航局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
机场设备。 |
3 | 《民用航空企业
及机场联合重组
改制备案管理办
法》 | 中国民用
航空局 | 2023年 | 该办法旨在加强民用航空企业及机场联合重
组改制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公平有序
竞争的市场秩序。明确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和航空油料企业的合并、
改制等多种联合重组改制行为需向住所地所
在辖区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规定了备案主
体、时间、材料等具体要求,以及民航地区
管理局的监督检查职责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措施。 |
4 | 《运输机场使用
许可规定》 | 交通运输部 | 2022年 | 该规定明确了机场实行使用许可制度,机场
管理机构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后,机场方可
开放使用,同时对机场使用许可管理、机场
使用手册管理、机场名称管理等内容进行了
详细的规定。 |
5 | 《运输机场运行
安全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 | 2022年 | 该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与军民合用运输机场
民用部分的运行安全管理。该规定明确了民
航局对全国机场、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
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体系。具体对
机场安全管理体系、飞行区管理、目视助航
设施管理、机坪运行管理以及机场净空和电
磁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
6 | 《运输机场专业
工程建设质量和
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 | 2022年 | 该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机场及
其他建设项目中机场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该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
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完善项目质量管理制
度,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保障工程建设质
量和安全生产,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
查。该规定还对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以及质
量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
7 | 《运输机场运行
安全保障能力综
合评估管理办法》 | 民航局 | 2021年 | 该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
民用部分)的运行安全(不含空管运行部分
保障能力综合评估,旨在进一步规范运输机
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估工作,促进机
场管理机构提升运行安全管理水平。 |
8 | 《运输机场建设
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 | 2019年 | 该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的
规划和建设。对新建机场选址、总体规划、
工程设计及实施验收等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规
定。该规定要求机场建设规划设施布局合理 |
序号 | 法规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主要内容 |
| | | | 各设施系统容量平衡,能够满足航空业务量
发展需求;要求运输机场选址报告、运输机
场工程初步设计、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
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要求运输
机场工程的建设实施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招
标投标、市场准入、监理、质量监督等制度
标准。 |
9 | 《民用机场管理
条例》 | 国务院 | 2019年 | 该条例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进一步统一、规
范了机场选址,新建机场以及改扩建机场,机
场周边土地利用和规划等民用机场建设程序;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民用机场的管理体制,科
学地界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与民用航空
主管部门行业管理的关系;第三,突出了民用
机场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属性,规范了民
用机场行政管理主体、机场管理机构、航空公
司以及其他驻场单位、乘客、货主等多个主体
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第四,加大了对民用机场
净空和电磁环境的保护力度。 |
10 | 《国内投资民用
航空业规定》 | 民航局 | 2018年 | 该规定放宽了主要机场的国有股比要求,纳
入民航发展规划的国际枢纽、区域枢纽、具
有战略意义的机场保持国有相对控股;一定
范围内允许机场对航空运输企业的投资(持
股不超过 5%);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民用
机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
作等方式参与民用机场的建设和运营等。 |
11 | 《民用机场收费
标准调整方案》 | 民航局 | 2017年 | 该方案调整了机场分类目录、机场收费项目
内涵、机场收费管理方式以及机场收费项目
的标准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等。明确表示不再
制定旅客服务费优惠标准,具体优惠幅度由
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公司协商确定。 |
12 | 《民用机场飞行
程序和运行最低
标准管理规定》 | 民航局 | 2017年 | 该规定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
(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飞行程序设
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批准、校验、使用
维护的相关规定和应当遵循的原则。 |
13 | 《民用运输机场
突发事件应急救
援管理规则》 | 交通运输部 | 2016年 | 该规定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
航空器或者机场设施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严
重损坏以及其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
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情况的应急救援处置和相
关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要求机场管理机构
依据该规则制定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并负责
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各种紧急事件应急救援
的全面协调。 |
14 | 《民用航空运输
机场航空安全保
卫规则》 | 交通运输部 | 2016年 | 该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
运输机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与机场安全保卫
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对航空安保管理、
方案、运行措施以及应急处置等进行了细致
的规定。 |
(2)行业主要相关政策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发展的行业。为规范和推动我国机场与民航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行业政策和纲领性规划,主要包括:
序号 | 政策名称 | 颁布时间 | 颁布机构 | 相关政策内容 |
1 | 《关于推进国际航
空枢纽建设的指导
意见》 | 2024年 | 民航局、国家
发改委 | 要推动国际航空枢纽资源优化配置,打造
2-3家世界级超级航空承运人,强化北京、
上海、广州等国际航空枢纽全方位门户复合
型功能。明确了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发展目
标:到2025年,国际航空枢纽功能体系基
本成型;到2035年,国际航空枢纽功能体
系全面建成;到2050年,建成一批世界一
流航空企业和一流航空枢纽,国际航空枢纽
功能体系进一步完善,支撑我国建成保障有
力、人民满意、竞争力强的一流航空运输强
国。 |
2 | 《新时代新征程谱
写交通强国建设民
航新篇章行动纲要 | 2024年 | 民航局 | 提出到2035年,建成航空运输强国。要打
造 3-4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全方位门
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运输机场400个左
右,具备年保障3,000万起降架次能力。民
航与综合交通深度融合,形成一批以机场为
核心的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 |
3 | 《关于落实数字中
国建设总体部署加
快推动智慧民航建
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23年 | 民航局 | 明确了到 2027年、到 2035年的智慧民航数
字化转型发展的主要目标,结合民航行业特
点和建设需求细化了工作部署,进一步明晰
了智慧民航建设路径,推进空管、机场、航
空公司、服务保障单位等各主要运行要素全
面物联,加强机场全域高效协同,推进机场
环境智慧治理。 |
4 | 《“十四五”民用
航空发展规划》 | 2022年 | 民航局、国家
发改委、交通
运输部 | 明确“十四五”时期民航“一二三三四”
总体工作思路,确定“六个新”发展目标
构建六大体系、实施六大工程,加快构建更
为安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
更可持续的现代民航体系,完善国家综合机
场体系。 |
5 | 《关于促进服务业
领域困难行业恢复
发展的若干政策》 | 2022年 | 国家发改委
民航局等 14
个部门 | 针对民航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
订了民航业纾困措施。 |
6 | 《“十四五”民航
绿色发展专项规划 | 2022年 | 民航局 | 这是中国民航历史上编制的第一部绿色发
展规划。着力提升民航运行智慧化、低碳化
资源化水平,坚持全面系统、创新驱动、效
率优先、开放融合的基本原则,加强绿色机
场建设,推动民航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开好
局、起好步。 |
7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关于印发智慧民航
建设路线图的通知 | 2022年 | 民航局 | 围绕四型机场建设,加强机场航班、旅客和
货邮的服务能力,推进机场运行协同化、服
务人文化、作业智能化、建养数字化发展 |
序号 | 政策名称 | 颁布时间 | 颁布机构 | 相关政策内容 |
| | | | 提升机场保障能力、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
引导加快建成透彻感知、泛在互联、智能协
同、开放共享的智慧民航体系。 |
8 | 《国家综合立体交
通网规划纲要》 | 2021年 | 中共中央、国
务院 | 提出到 2035 年,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
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
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实现国际
国内互联互通、全国主要城市立体畅达、县
级节点有效覆盖。 |
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促进枢纽机场
联通轨道交通的意
见》 | 2020年 | 发改委 | 强化对机场轨道交通系统的规划引导,加强
统筹,多措并举,有力有序推进枢纽机场与
轨道交通有效联通,加快构建内外联通的综
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我国航空枢纽国际竞
争力,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
舒适的航空出行需要。 |
10 | 《中国民航四型机
场建设行动纲要
(2020-2035年)》 | 2020年 | 民航局 |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据共享与协
同、实现网络化,推进数据融合应用、实现智
能化,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全面建成安全高效
绿色环保、智慧便捷、和谐美好的四型机场,
为全方位建设民航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
11 | 《粤港澳大湾区发
展规划纲要》 | 2019年 | 中共中央、国
务院 | 明确了构建现代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
设世界级机场群。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空枢
纽地位,强化航空管理培训中心功能,提升
广州和深圳机场国际枢纽竞争力,增强澳
门、珠海等机场功能,推进大湾区机场错位
发展和良性互动。支持香港机场第三跑道建
设和澳门机场改扩建,实施广州、深圳等机
场改扩建,研究建设一批支线机场和通用机
场,推进广州、深圳临空经济区发展。 |
12 | 《新时代民航强国
建设行动纲要》 | 2018年 | 民航局 | 主要任务包括为拓展国际化、大众化的航空
市场空间,建设布局功能合理的国际航空枢
纽及国内机场网络,健全先进、可靠、经济
的安全安保和技术保障服务体系等,提出打
造平安、绿色、智慧、人文机场。 |
13 | 《中国民用航空发
展第十三个五年规
划》 | 2017年 | 民航局、国家
发改委、交通
运输部 | 明确了“十三五”期民航发展的五大任务
即确保航空持续安全、构建国家综合机场体
系、全面提升航空服务能力、提升空管保障
服务水平、改革创新推动转型发展;明确民
航发展的原则包括,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
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对内主动放开支撑对
外有序开放,扩大资源供给和有效配置,形
成国内国际有机联动。 |
14 | 《关于促进民航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 | 2012年 | 国务院 | 建国以来国务院发布的第一部指导民航业
发展的重要文件。为促进民航业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提出了十项任务,即完成加强机场
规划和建设,科学规划安排国内航线网络
努力增强国际航空竞争力,持续提升运输服
务质量,着力提高航空安全水平等。 |
(3)
白云机场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或限制类行业
根据发改委颁布的《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白云机场所属行业属于鼓励类项下“二十六、航空运输”之“航空基础设施建设:机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营,空中交通管制和通信导航监视气象情报系统建设,航空计算机管理及其网络系统开发与建设,航空油料加油服务及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及限制类项目。
(二)行业发展状况及主要特点
1、行业发展状况
(1)航空运输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长期、快速稳步发展,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市场需求快速扩大。根据《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至 2019年,全行业运输总周转量由 851.7亿吨公里增长至 1,293.3亿吨公里,复合增长率达 11.0%;其中,民航旅客周转量由 7,282.6亿人公里增长至 11,705.3亿人公里,复合增长率达 12.6%。2020年起,受多重不利因素影响,全球航空业受到较大冲击,中国民航业面临严峻挑战。
在 2021年全球航空客运量小幅回升后,2022年以来航空运输业持续复苏。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球航空客运总量(按照收入客公里或RPKs计算)同比增长 10.4%,比 2019年高 3.8%。同时,根据民航局《2024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数据,2024年中国民航完成运输总周转量 1,485.17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7.30亿人次、货邮运输量898.16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5.0%、17.9%、22.1%,分别占2019年的114.84%、110.65%和119.26%,行业运输生产呈现恢复稳健、运行安全、竞争有序的良好局面。在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居民收入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我国航空运输市场的巨大潜力将进一步释放。
根据民航局、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到2025年,中国航空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的发展目标分别为 1,750亿吨公里和 9.3亿人次,2020年至 2025年年均增长 17.0%和 17.2%。我国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原则,相继发布《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行动纲要》,旨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计划到 2035年建成国家民用运输机场和国家航路网,陆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海南自贸港建设等重大战略,有力支撑我国民航运输业保持持续稳健的发展趋势。
(2)民航机场业
我国民航机场业的发展承载着民航强国建设及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网络”,民航机场行业作为我国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一环,受到政策大力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要依托京津冀、
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世界级城市群,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航空枢纽。民航局发布《中国民航四型机场建设行动纲要(2020-2035年)》,提出要全面建成安全高效、绿色环保、智慧便捷、和谐美好的四型机场,为全方位建设民航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十三五”期间,我国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达 4,608.00亿元,新建、迁建运输机场 43个。我国通用机场数量从 2011年的 180个增长至 2024年的 263个,年均增长率为 3.0%。我国区域枢纽机场发展迅猛,2024年全国年旅客吞吐量 1000万人次以上的运输机场达到 40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到 2035年,我国民用运输机场数量将达到 400个左右,基本建成以世界级机场群、国际航空(货运)枢纽为核心,区域枢纽为骨干,非枢纽机场和通用机场为重要补充的国家综合机场体系。
目前,我国民航机场行业已基本形成三大成熟的机场群,其中包括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等机场组成的
长三角机场群;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为核心,辐射周边的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石家庄机场、青岛机场等的京津唐地区机场群;以及
白云机场、深圳宝安机场所在的
珠三角机场群。依据《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2025年京津冀、
长三角、
珠三角世界级机场群将形成并快速发展,北京、上海、广州机场国际枢纽竞争力明显加强,成都、昆明、深圳、重庆、西安、乌鲁木齐、哈尔滨等国际枢纽作用显著增强,航空运输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航机场行业保持快速增长。2020-2022年我国民航机场行业营收承压,2023年起民航机场行业快速复苏。根据民航局发布的《2024年全国民用运输机场生产统计公报》,2024年全国民航运输机场完成旅客吞吐量 14.60亿人次,较上年增长 15.9%;完成货邮吞吐量 2,006.2万吨,较上年增长 19.2%;完成飞机起降1,240.0万架次,较上年增长 5.9%。在我国民航业务量持续上涨、民航基础建设投资稳步加强的发展背景下,我国民航需求量、机场行业发展均仍存在较大上升空间。
2、行业主要特点
(1)资本密集性
航空运输行业属于资本密集性行业,机场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对外的窗口,为了保证运输安全,高科技的导航监控系统、数据中心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同时也需要投入大量的土地资源、建筑物建造资金和专业人力资源等。根据机场所处的地区和扩建所需的规模,一般需要几十亿乃至上千亿的投资规模,形成了较高的资金壁垒。
(2)季节性
我国航空运输市场的需求具有较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一般而言节假日是航空运输市场的旺季,重大节假日如春节、国庆、五一、暑假等时期为我国民航客运的旺季,除春运以外的 1-3月、6月、11月、12月为淡季。根据我国民航运输业的特点,民航局每年组织各航空公司分夏秋和冬春制定两次航线航班安排,以使航线航班安排更加科学合理。
同样地,作为航空运输业的载体,机场行业也需调整人力、设备、物料等资源的分配,应对运输需求季节性的变化。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航空运输市场迅速增长且日益成熟,季节性的波动有所减小。
(3)周期性
民航机场行业的经营情况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与宏观经济的运行周期呈现较强的同步性。民航机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飞机起降费、停场费、旅客服务费、安检费等航空服务业务,以及商业、租赁、广告、地面服务及配餐业务等航空性延伸服务业务,因此,机场起降架次和旅客吞吐量是机场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
驱动力。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周期时,航空运输需求将持续增加,同时随着客运、货运业务规模增长,机场的航空服务业务、航空性延伸服务业务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也将持续向好。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增速减缓、停滞甚至下降的周期时,航空运输需求将随之减弱,随着客运和货运业务规模的增长减缓、停滞甚至下降,机场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4)区域性
机场的建设规模主要由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综合交通运输水平等因素决定。机场所在区域的经济水平直接影响机场客流及货运的业务规模。同时,机场所在区域内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程度也会影响机场客货运输的便利性及机场服务业务的发展。此外,政府基于合理布局的考虑,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常会避免相似功能和规模的机场的重复规划和建设。因此,民航机场行业的区域性较为明显。
(三)行业竞争情况
1、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民航机场分布受到地区经济水平、地区人口密度、区位地理情况等因素影响,机场对其辐射范围内的航空需求通常具有较强的垄断性。各机场之间的相互竞争主要存在于区域机场群内部。
目前,我国民航机场行业已基本形成三大成熟的机场群,其中包括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等机场组成的
长三角机场群;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为核心,辐射周边的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石家庄机场、青岛机场等的京津唐地区机场群;以及
白云机场、深圳宝安机场所在的
珠三角机场群。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2024年全国民用运输机场生产统计公报》,2024年国内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及飞机起降架次前 10位机场经营数据如下表:
排名 | 旅客吞吐量(万人次) | | | |
| 机场 | 2024年度 | 2019年度 | 恢复情况 |
1 | 上海/浦东 | 7,678.70 | 7,615.35 | 100.83% |
2 | 广州/白云 | 7,636.48 | 7,337.85 | 104.07% |
3 | 北京/首都 | 6,736.74 | 10,001.36 | 67.36% |
4 | 深圳/宝安 | 6,147.73 | 5,293.19 | 116.14% |
5 | 成都/天府 | 5,490.58 | - | - |
6 | 北京/大兴 | 4,944.10 | 313.51 | 1,577.03% |
7 | 重庆/江北 | 4,867.70 | 4,478.67 | 108.69% |
8 | 杭州/萧山 | 4,805.39 | 4,010.84 | 119.81% |
9 | 上海/虹桥 | 4,794.41 | 4,563.79 | 105.05% |
10 | 昆明/长水 | 4,717.83 | 4,807.60 | 98.13% |
合计 | 57,819.66 | 48,422.16 | 119.41% | |
排名 | 旅客吞吐量(万人次) | | | |
| 机场 | 2024年度 | 2019年度 | 恢复情况 |
全行业 | 145,951.77 | 135,162.85 | 107.98% | |
占比 | 39.62% | 35.83% | - | |
排名 | 货邮吞吐量(万吨) | | | |
| 机场 | 2024年度 | 2019年度 | 恢复情况 |
1 | 上海/浦东 | 377.83 | 363.42 | 103.97% |
2 | 广州/白云 | 238.19 | 191.99 | 124.06% |
3 | 深圳/宝安 | 188.15 | 128.34 | 146.60% |
4 | 北京/首都 | 144.33 | 195.53 | 73.81% |
5 | 鄂州/花湖 | 86.52 | - | - |
6 | 郑州/新郑 | 82.51 | 52.20 | 158.06% |
7 | 杭州/萧山 | 73.49 | 69.03 | 106.46% |
8 | 成都/双流 | 64.26 | 67.19 | 95.64% |
9 | 重庆/江北 | 46.95 | 41.09 | 114.26% |
10 | 上海/虹桥 | 42.77 | 42.36 | 100.95% |
合计 | 1,345.00 | 1,151.15 | 116.84% | |
全行业 | 2,006.19 | 1,710.01 | 117.32% | |
占比 | 67.04% | 67.32% | - | |
排名 | 飞机起降架次(次) | | | |
| 机场 | 2024年度 | 2019年度 | 恢复情况 |
1 | 上海/浦东 | 528,074 | 511,846 | 103.17% |
2 | 广州/白云 | 511,972 | 491,249 | 104.22% |
3 | 北京/首都 | 433,572 | 594,329 | 72.95% |
4 | 深圳/宝安 | 428,231 | 370,180 | 115.68% |
5 | 成都/天府 | 378,798 | - | - |
6 | 西安/咸阳 | 332,558 | 345,748 | 96.19% |
7 | 重庆/江北 | 330,380 | 318,398 | 103.76% |
8 | 昆明/长水 | 329,602 | 357,080 | 92.30% |
9 | 北京/大兴 | 325,246 | 21,048 | 1,545.26% |
10 | 杭州/萧山 | 320,269 | 290,919 | 110.09% |
排名 | 飞机起降架次(次) | | | |
| 机场 | 2024年度 | 2019年度 | 恢复情况 |
合计 | 3,918,702 | 3,300,797 | 118.72% | |
全行业 | 12,400,484 | 11,660,475 | 106.35% | |
占比 | 31.60% | 28.31% | - | |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