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金信诺(300252):担保进展

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9:10:47 中财网
原标题:金信诺: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保理业务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2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8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4 15
为人民币 亿元;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亿元。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和2024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安泰诺”)和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市金信诺”)分别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授信业务。为支持上述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的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并与江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分别为300万元和9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止,具体以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准。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 方持 股比 例被担保 方最近 一期资 产负债 率已审议通 过的担保 额度本次担保 前担保余 额本次新 增担保 额度本次担保 后担保余 额担保余额 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 期净资产 比例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是否 关联 担保
深圳金 信诺高 新技术 股份有 限公司常州安泰诺100%42.14%20,000.007,900.00300.008,200.003.76%11,800.00
 凤市金信诺100%69.99%10,000.004,999.00900.005,899.002.71%4,101.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常州安泰诺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截止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90,150,584.87466,327,137.91
负债总额210,815,827.62196,514,922.22
净资产279,334,757.25269,812,215.69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15,273,783.7159,225,621.16
利润总额-23,194,596.95-9,455,702.07
净利润-23,220,854.60-9,523,087.14
2、凤市金信诺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截止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00,319,876.12218,803,047.39
负债总额123,549,405.14153,129,727.02
净资产76,770,470.9865,673,320.37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09,823,905.9059,761,625.31
利润总额-13,287,777.74-11,442,973.25
净利润-14,136,327.24-11,108,047.4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保证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担保金额:对常州安泰诺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300万元,对凤市金信诺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900万元
7、保证期间:
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贵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12.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9,662.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9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常州安泰诺、凤市金信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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