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301099):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9:10:48 中财网
原标题:雅创电子: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102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谢力书先生、谢力瑜女士、盐城硕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盐城硕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硕卿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谢力书先生与股东硕卿合伙之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变动;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由谢力瑜、硕卿合伙变更为谢力瑜。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硕卿合伙出具的《关于普通合伙人变更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硕卿合伙全体合伙人已一致表决同意将硕卿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由谢力书先生变更为高良先生。硕卿合伙变更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其与公司控股股东谢力书先生之间基于原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基本情况
谢力书先生与硕卿合伙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是因谢力书先生担任硕卿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构成控制关系而形成。除上述控制关系外,谢力书先生与硕卿合伙及包括高良先生在内的硕卿合伙其他合伙人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也未曾约定对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保持一致行动的具体安排。

因硕卿合伙原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谢力书先生退伙,为保障硕卿合伙运营管理的有序进行,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硕卿合伙将其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由谢力书先生变更为高良先生。硕卿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及变更普通合伙人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变更前普通 合伙人变更后普 通合伙人
盐城硕卿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1,639,0001.16%谢力书高良
注:计算比例时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46,665,777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5,800,002股后的数量140,865,775股为基数。

硕卿合伙变更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其与公司控股股东谢力书先生之间基于原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硕卿合伙与谢力书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 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占已剔除 回购专用 账户中股 数的总股 本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占已剔除 回购专用 账户中股 数的总股 本比例
谢力书合计持有股份7,584.7251.71%53.84%7,584.7251.71%53.8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1,896.1812.93%13.46%1,896.1812.93%13.46%
 有限售条件 股份5,688.5438.79%40.38%5,688.5438.79%40.38%
谢力瑜合计持有股份172.381.18%1.22%172.381.18%1.2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172.381.18%1.22%172.381.18%1.22%
 有限售条件 股份-0.00%0.00%-0.00%0.00%
硕卿合 伙合计持有股份163.901.12%1.16%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持股比例未变动)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163.901.12%1.16%   
 有限售条件 股份-0.00%0.00%   
合计7,921.0054.01%56.23%7,757.1052.89%55.06%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上述股东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股东谢力书、谢力瑜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股东硕卿合伙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第18号监管指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本指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硕卿合伙及全体合伙人承诺将自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及《第18号监管指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3、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及数量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由谢力瑜、硕卿合伙变更为谢力瑜。

5、硕卿合伙将依据全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做出的决议,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1、硕卿合伙出具的《关于普通合伙人变更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2、硕卿合伙及全体合伙人出具的《关于合规减持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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