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09月01日 22:46:08 中财网
原标题:新铝时代: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出席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2025
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2025年 8月 15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龙江大道 279号重庆铝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何峰主持。

2、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日 9:15-15:00。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8月 27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名,代表股份 48,58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776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36名,代表股份 39,407,6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3966%。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3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87,992,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1735%。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据此,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相关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相关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点、监票和计票。

经核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同意 87,90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88,900 0.1010 100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对本议案逐项表决:
2.0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同意 87,90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
同意 87,90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同意 87,90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标的资产》
87,903,778 99.8989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同意 87,90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同意 87,90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2.07、《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同意 87,90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同意 87,90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87,90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同意 87,90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2%;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6,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89%;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锁定期安排》
同意 87,90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同意 87,90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同意 87,903,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5%;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45%;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 87,90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5、《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87,90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6、《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同意 87,90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7、《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同意 87,90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8、《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同意 87,90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9、《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87,903,778 99.8989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0、《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 87,90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对 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1、《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锁定期安排》
同意 87,90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2.2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 87,90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3、《决议有效期》
同意 87,90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意 87,90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87,90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同意 87,914,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83%;反对 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 87,90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 87,90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同意 87,90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 87,903,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5%;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38%;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 87,903,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5%;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38%;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同意 87,903,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5%;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38%;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同意 87,903,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5%;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38%;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同意 87,903,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5%;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38%;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7,903,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38%;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 87,903,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5%;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38%;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同意 87,893,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4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77%;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1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议案》同意 87,89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3%;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4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98%;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同意 87,90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同意 87,90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关于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议案》同意 87,90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87,90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6%;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 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8%;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汤士永
经办律师:
耿佳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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