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3012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5-048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日下午(星期一)14:30 2、会议召开形式:公司在现场会议的基础上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979号天城商业广场8栋17层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儒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82,220,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1,63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588,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8人,代表股份588,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8人,代表股份588,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2%。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本议案总表决情况,赵桂林先生、邓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1《补选赵桂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1,66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27%。 表决结果:赵桂林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补选邓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1,660,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75%。 表决结果:邓洁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增资及子公司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7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4%;反对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77%;反对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40%;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8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00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8%;反对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77%;反对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40%;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8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袁慧芬、周晶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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