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30137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01日 22:46:32 中财网
原标题:鼎泰高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鼎泰高科(301377)
保荐代表人姓名:万俊联系电话:0755-23835238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劲松联系电话:0755-23835238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仅对募集资金进行核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 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 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 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不适用
3.“三会”运作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 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 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变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 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 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 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 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 大问题。不适用
6.关联交易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 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 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 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7.对外担保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对外 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 产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取得了资产购 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买、 出售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 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 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 等)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 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10.发行人或 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 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 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查 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 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 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不适用
5.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6.关于欺诈发行上市时相关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8.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不适用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 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 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 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 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 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 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 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 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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