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30137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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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01日 22:46:3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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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鼎泰高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 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鼎泰高科(301377) | 保荐代表人姓名:万俊 | 联系电话:0755-23835238 |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劲松 | 联系电话:0755-23835238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仅对募集资金进行核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适用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
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
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
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
问题。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
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
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变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
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
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
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
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
大问题。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
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
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
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对外
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
产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取得了资产购
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买、
出售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
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
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
等)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
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
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
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
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查
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
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
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欺诈发行上市时相关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
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
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
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
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
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
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
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
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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