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测试(30035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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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01日 22:51:0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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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东华测试: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54 证券简称:
东华测试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苏
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大道208号(沿江公路罗家港桥东北侧)江苏
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士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8人,代表股份73,728,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185%。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73,063,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65%;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665,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4人,代表股份665,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0%。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4,4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3%;反对17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1,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748%;反对1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892%;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5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81,2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0%;反对24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8,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3,487,2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1%;反对2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4,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735%;反对2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84,7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7%;反对24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3977%;反对2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557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周娅辉律师、梁家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苏
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
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
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