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3009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5-048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29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徐毅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93,640,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3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2,875,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0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76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7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76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5%。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3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9%;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924%;反对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49%;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27%。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3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8%;反对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619%;反对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19%;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62%。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53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4%;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97%;反对8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33%;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1%。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539,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反对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146%;反对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19%;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4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802%;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21%;弃权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5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6%;反对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251%;反对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08%;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2%。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6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5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0%;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637%;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21%;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2%。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7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2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6%;反对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567%;反对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92%;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2%。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8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5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164%;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21%;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9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3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0%;反对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055%;反对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1%;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10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45,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6%;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804%;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21%;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7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11审议《关于制定<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78,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1%;反对1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467%;反对1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18%;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12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4%;反对1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209%;反对1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77%;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1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13审议《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25,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2%;反对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695%;反对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19%;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14审议《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3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0%;反对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055%;反对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8%;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53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3%;反对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136%;反对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92%;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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