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金能科技(603113):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狮国贸青岛”)、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齐河”)、金狮国际贸易(齐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狮国贸齐河”)。 ? 本次新增担保数量:2025年8月,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提供157,783.73万元保证担保,为金狮国贸青岛提供20,542.60万元保证担保。 ? 本次解除担保数量:2025年8月,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提供的82,189.89万元保证担保,为金狮国贸青岛提供的52,365.41万元保证担保。 ? 担保余额:截至目前,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贸青岛、金能化学齐河、金狮国贸齐河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1,012,00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628,757.44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开立2,668万美元信用证,于2025年8月1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5年8月1日办理完毕。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2,576万美元信用证,于2025年8月29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5年8月29日办理完毕。 2022年6月9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黄岛金能最高保2022-002号,担保期限自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青岛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2,619.15万美元信用证,于2025年8月29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5年8月29日办理完毕。 2023年3月20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黄岛金狮国贸最高保2023-001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20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 2、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以下简称“青岛农商银行”)申请开立2,467万美元信用证,于2025年8月4日与青岛农商银行签订《开立信用证合同》,合同编号:青农商西海岸分行贸融字2025年第339号,信用证于2025年8月5日办理完毕。 2024年12月16日,公司与青岛农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青农商西海岸分行高保字2024年第525号,担保期限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6年12月15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11,089.39万元信用证,于2025年8月5日与北京银行签订编号为KLXY2025080501的《国内信用证开立协议》,信用证于2025年8月6日办理完毕。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北京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29,000万元信用证,于2025年8月5日与北京银行签订编号为KLXY2025080501的《国内信用证开立协议》,信用证于2025年8月21日办理完毕。 2024年11月26日,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967162001,担保期限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20,000万元信用证,于2025年8月8日与恒丰银行签订编号为HTZ371010000MYRZ2025N00D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4年8月14日办理完毕。 2025年8月7日,公司与恒丰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71010000ZGDB2025N018,担保期限自2025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7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5、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申请开立2,619.15万美元信用证,于2025年8月12日与南洋商业银行签订编号为2025年青进口开证字081201号的《开立国际信用证申请书》,信用证于2025年8月19日办理完毕。 2025年1月7日,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C2024092900000046,担保期限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6年6月24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6、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市北支行”)申请开立人民币10,000万元信用证,于2025年8月20日与青岛银行市北支行签订编号为802752025证字第08号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信用证于2025年8月21日办理完毕。 2025年8月11日,公司与青岛银行市北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02752025高保字第00038号,担保期限自2025年8月11日至2027年8月11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10,000万元信用证,于2025年8月21日与华夏银行签订编号为QD0140520250022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5年8月25日办理完毕。 2025年8月2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QD01(高保)20250013,担保期限自2025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二)本次解除担保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青岛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2,824.4万美元信用证,于2025年7月7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5年7月7日办理完毕,截至2025年8月1日,金狮国贸青岛已将上述信用证业务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青岛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1,265万美元信用证,于2025年7月28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5年7月28日办理完毕,截至2025年8月18日,金狮国贸青岛已将上述信用证业务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3年3月20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黄岛金狮国贸最高保2023-001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20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建设银行申请开立2,668万美元信用证,于2025年8月1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5年8月1日办理完毕,截至2025年8月27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信用证业务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2年6月9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黄岛金能最高保2022-002号,担保期限自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恒丰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20,000万元信用证,于2024年8月5日与恒丰银行签订编号为 HTZ371010000MYRZ2024N005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4年8月6日办理完毕,截至2025年8月6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信用证业务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4年8月5日,公司与恒丰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71010000ZGDB2024N00M,担保期限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12月26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于2025年2月12日与光大银行签订编号为青光银麦岛贷字第2024011-1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于2025年2月12日办理完毕,截至2025年8月11日,金能化学青岛将上述流动资金借款本金100万元归还,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4年12月24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青光银麦岛高保字第2024011号,担保期限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青岛农商银行申请开立290.85万美元信用证,于2025年5月21日与青岛农商银行签订《开立信用证合同》,合同编号:青农商西海岸分行贸融字2025年第318号,信用证于2025年5月21日办理完毕,截至2025年8月15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信用证业务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4年12月16日,公司与青岛农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青农商西海岸分行高保字2024年第525号,担保期限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6年12月15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5、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开立2,607.9万美元信用证,于2025年7月16日与日照银行签订编号为2025年日银青岛国际开证字第0716001号的《国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5年7月17日办理完毕,截至2025年8月18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信用证业务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4年8月30日,公司与日照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日银青岛高保字第0827001号,担保期限自2024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7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青岛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开立2,741.6万美元信用证,于2025年7月24日与农业银行签订编号为84040120250000350的《进口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5年7月24日办理完毕,截至2025年8月18日,金狮国贸青岛已将上述信用证业务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5年5月9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4100520250000503,担保期限自2025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办理19,964.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25年2月19日签订编号为1005548的《银行承兑协议》,银行承兑汇票于2025年2月19日办理完毕,截至2025年8月19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银行承兑业务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2024年11月26日,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967162001,担保期限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三)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0亿元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能化学青岛 1、公司名称: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MR1PR24 3、注册资本:壹佰亿元人民币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18年03月09日 6、法定代表人:曹勇 7、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青岛董家口化工产业园内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学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与本公司关系:金能化学青岛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5年6月30日,金能化学青岛总资产为 15,867,845,089.15元、总负债为7,833,954,842.47元,其中流动负债为7,068,504,615.97元、净资产为8,033,890,246.68元、净利润为-64,730,967.15元。 (二)金狮国贸青岛 1、名称: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MABMWWA61G 3、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2年05月05日 6、法定代表人:伊国勇 7、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45号东办公楼二楼216-2-1室(A)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本公司关系:金狮国贸青岛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5年6月30日,金狮国贸青岛总资产为 1,858,946,142.06元、总负债为1,754,879,783.31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754,879,783.31元、净资产为104,066,358.75元、净利润为-15,346,183.42元。 (三)金能化学齐河 1、名称: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MABX5G2N97 3、注册资本:柒亿陆仟叁佰捌拾肆万柒仟陆佰玖拾壹元壹角伍分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2年08月16日 6、法定代表人:谷文彬 7、住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西路1号行政办公楼505室、507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与本公司关系:金能化学齐河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5年6月30日,金能化学齐河总资产为 768,790,180.89元、总负债为386,518,054.02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242,380,965.59元、净资产为382,272,126.87元、净利润为-17,127,506.68元。 (四)金狮国贸齐河 1、名称:金狮国际贸易(齐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MAC0XEDQ2Q 3、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22年09月28日 6、法定代表人:卢传民 7、住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西路1号行政办公楼509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9、与本公司关系:金狮国贸齐河是金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10、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5年6月30日,金狮国贸齐河总资产为 1,577,993,483.24元、总负债为1,589,282,106.68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589,282,106.68元、净资产为-11,288,623.44元、净利润为-5,944,873.72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银行 1、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 2、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57,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亿柒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20日 (二)青岛农商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担保期限:2024年12月16日至2026年12月15日 (三)北京银行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载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拾亿元。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担保期限: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 (四)恒丰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担保期限:2025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7日 (五)南洋商业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除本合同前述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乙方或乙方所代表债权银行]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乙方或乙方所代表债权银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期限:2024年12月24日至2026年6月24日 (六)青岛银行市北支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2025年8月11日至2027年8月11日 (七)华夏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担保期限:2025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贸青岛、金能化学齐河、金狮国贸齐河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1,012,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8,757.44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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