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东湖高新(600133):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6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向兴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公司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泰欣环境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7,501.16万元(含本次担保)。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截至2025年9月1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7,371.72万元,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133.00万元。 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二)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年度预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1.2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75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东湖高新:202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5年6月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6月6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本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各类融资的能力,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或信用证、项目投资等,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上市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上海麦德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65%,属于员工持股平台,不具备担保能力,公司作为泰欣环境的控股股东,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 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五、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相关公司具备偿还能力,本次计划内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9月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与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之和)为731,004.72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2.51%,其中:①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27,371.72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4.38%;②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133.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13%;③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602,5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8.01%。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