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836239):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1日 22:56:04 中财网
原标题:长虹能源: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4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能源”)于2024年 3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泰国投资建厂的议案》,同意在泰国进行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 24,600万元,实现年产能约 7亿只碱性电池制造能力。项目实施主体为拟成立的长虹新能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孙公司”)。实施路径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飞狮”)其余2名股东对长虹飞狮实施同比例增资,增资总额 15,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10,525.50万元;由长虹飞狮在泰国成立泰国孙公司,由泰国孙公司为主体实施本次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项目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3月 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泰国投资建厂项目投资方案调整的议案》,为保障泰国工厂顺利投产和经营,拟在原投资总额内对长虹飞狮向泰国孙公司的货币出资方案进行调整,同时以设备作价方式对泰国孙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泰国孙公司注册资本由 7.3亿泰铢增至 11.3亿泰铢。按当前汇率折算,本次长虹飞狮向泰国孙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增加 1,250万元人民币,向泰国孙公司的设备作价增资金额为 8,900万元人民币。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泰国投资建厂项目投资方案调整的议案》,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情况说明
(1)调整长虹飞狮向泰国孙公司的货币出资方案
根据原审批方案,泰国孙公司由长虹飞狮和自然人宋春岩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 2,000万美元,其中长虹飞狮出资 1,999.9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4,400万元),自然人宋春岩出资 100美元。2024年 7月,长虹飞狮在泰国设立泰国孙公司,注册资本按当时汇率折算确定为 7.3亿泰铢。

由于汇率波动,原方案下长虹飞狮 1,999.99万美元货币出资按目前汇率折算不能足额购汇 7.3亿泰铢,根据泰国孙公司实际注册资本的币种,拟将长虹飞狮向泰国孙公司的货币出资方案由 2,000万美元调整为 7.3亿泰铢,按当前汇率折算,本次长虹飞狮向泰国孙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增加 1,250万元,即长虹飞狮的货币出资金额由 14,4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15,650万元人民币。其中 1.5亿元资金来源为长虹飞狮全体股东于 2024年 5月向长虹飞狮支付的增资款(其中长虹能源增资金额 10,525.50万元,其他 2名股东增资金额 4,474.50万元),本次长虹能源对长虹飞狮的增资金额 10,525.50万元保持不变,本次新增的 650万元资金来源为长虹飞狮自有资金。

(2)新增长虹飞狮向泰国孙公司的设备增资方案
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商务厅及嘉兴市外管局备案文件,核准长虹飞狮总投资为 2.46亿元人民币,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12.47亿泰铢,其中货币出资 7.3亿泰铢,实物出资 5.17亿泰铢。为使项目实施方案与浙江省发改委、商务厅及嘉兴市外管局备案文件保持一致,保障泰国孙公司顺利投产和经营,拟由长虹飞狮将原计划转让至泰国孙公司的设备以作价出资方式注入泰国孙公司。具体为长虹飞狮与宋春岩共同对泰国孙公司实施同比例增资,增资金额为 4亿泰铢,其中长虹飞狮以设备评估作价 39,999.8万泰铢,宋春岩以货币增资 2,000泰铢。增资完成后泰国孙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7.3亿泰铢变更为 11.3亿泰铢。本次长虹飞狮向泰国孙公司增资的设备为自有设备,设备作价增资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8,900万元。

2.泰国孙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
公司名称:长虹新能源(泰国)有限公司 住所:泰国春武里府农雅县农雅镇 780号 注册地址:泰国曼谷邦纳区邦纳诺伊分区邦纳-特拉德 25巷 3号 主营业务:碱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成立日期:2024年 7月 4日 根据泰国孙公司经审计的 2024年财务报表,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泰国 孙公司资产总额 71,936,204.87元,负债总额 2,540,238.62元,净资产 69,395,966.25 元;2024年 1-12月泰国孙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0元,利润总额-30,070.11元,净 利润-30,070.1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070.11元。 根据泰国孙公司未经审计的 2025年 6月财务报表,截止 2025年 6月 30日, 泰国孙公司资产总额 72,280,514.89元,负债总额 907,009.79元,净资产 71,373,505.10元;2025年 1-6月泰国孙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0元,利润总额 -317,011.13元,净利润-317,011.1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17,011.13 元。3.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原项目投资方案
公司以长虹飞狮在泰国新设的泰国孙公司为主体在泰国进行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 24,600万元,其中购买土地金额 3,200万元,修建厂房金额 6,400万元,设备投资金额 12,000万元(其中 9400万元设备向长虹飞狮购买),铺底运行资金 3,000万元。

(2)项目实施进展
2024年 9月,泰国孙公司完成土地购买过户并取得相关权证,土地购买金额为 1.7亿泰铢(折合人民币约 3,370万元)。

2024年 12月,泰国孙公司完成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中标金额为 4.02亿泰铢(折合人民币约 8,870万元)。

2025年 3月,泰国孙公司 BOI申请取得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内部过会并获得批准,并于同年 5月取得 BOI证书。

2025年 6月,泰国孙公司完成厂房建造封顶,正有序推进设备等物资的投入,确保按期投产。

(3)项目投资方案调整
结合泰国孙公司土地、厂房实际投资情况及设备投资方式变更情况,拟在原投资总额 2.46亿人民币内对各子项预算进行调整,具体各子项调整如下:
序 号变更前  变更后   
 投资 内容投资方式金额 投资 内容金额 
   万人民币 万泰铢    
      万人民币万泰铢
1土地新增投资3,20016,221土地3,37017,000
2厂房新增投资6,40032,442厂房8,87040,200
3设备现有设备9,40047,650长虹飞狮出资设备8,90040,000
4       
  新增设备2,60013,180泰国孙公司采购设备4602,200
5铺底流动资金3,00015,207铺底流动资金3,00013,600 
合计24,600124,700合计24,600113,000  
注:变更后的“出资设备”中,包含部分由长虹飞狮代购的新设备。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与设备作价方式出资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长虹飞狮向泰国孙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增加 1,250万元,本次调整后长虹飞狮向泰国孙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共 15,650万元人民币,其中 1.5亿元资金来源为长虹飞狮全体股东于 2024年 5月向长虹飞狮支付的增资款(其中长虹能源增资金额 10,525.50万元,其他 2名股东增资金额 4,474.50万元),本次长虹能源对长虹飞狮的增资金额 10,525.50万元保持不变,本次新增的 650万元资金来源为长虹飞狮自有资金。

本次长虹飞狮向泰国孙公司增资的设备为自有设备,作价增资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8,900万元。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泰国孙公司拟与股东长虹飞狮、自然人宋春岩签订增资协议,由长虹飞狮与宋春岩同比例对泰国孙公司实施增资,其中长虹飞狮以设备评估作价增资39,999.8万泰铢,宋春岩以货币增资 2,000泰铢。增资完成后泰国孙公司注册资本由 7.3亿泰铢变更为 11.3亿泰铢,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四、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项目受泰国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商业环境及未来国内外贸易、国际政治环境及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投资进度存在不能按期推进和实现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审慎做出的决策,项目达产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但仍然存在项目建设进程不达预期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方案调整系在原项目总投资预算范围内,根据项目投资实际情况进行的适时优化,有利于保障泰国孙公司投资项目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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