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68830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目录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等相关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及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到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中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但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一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为计票人,一名股东代表、一名律师代表为监票人;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0)。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8日14点00分 (二)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8日 至2025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元(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介绍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和会议议程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3.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3.09《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六)针对会议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及提问 (七)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218万元(不含税),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审计服务范围、工作的复杂程度、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18万元(不含税),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1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于2025年8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相应修订《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二、公司不设监事、监事会,免去陈波、王晓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孙健先生、独立董事杨丹萍女士、非独立董事朱雪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孙健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8月5日,朱雪松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增补选举刘元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公司董事会成员9名,其中8名为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者更换。 五、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新的《公司章程》全文及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不违反法律法规。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会等相关手续。上述工商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于2025年8月2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及《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共有以下9项制度的修订和制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如下: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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