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格科技(68845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9月01日 23:00:53 中财网
原标题:光格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 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1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61.72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了实际控制人姜明武先生。

除上述激励对象外,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5年9月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5.0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61.72万股。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