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双成(00269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行权额度、授予/行权日期、授予/行权价格、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期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期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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